彰化縣環保局今(4)日表示,環保局審查台化公司M16、M17及M22汽電共生製程過程,皆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審查期間6張許可證共給予35次機會限期補正,其中台化公司有高達20次無視法令規定,原封不動送件,造成行政資源浪費,並非台化公司所指環保局惡意刁難,導致環保局於9月29日因屆期仍未補正,依法駁回其申請案。
環保局說,台化公司對外稱其一切運作從未違反法令規定,惟依裁罰系統資料顯示,台化公司違反法令規定至少10次以上,包括空氣污染、水污染、毒化物及環境影響評估等,都有相關違規紀錄,尤其環保局於去年6月3日執行M22製程稽查檢測,查獲其排放管道排氣量超過許可規定,進一步追查發現台化公司於製程設備末端加裝銜接管注入空氣,疑有稀釋排放空氣污染物濃度之疑,環保局依法告發,台化公司雖提訴願、行政訴訟,惟皆因違法事證明確,皆遭駁回確定,環保局再次提醒台化公司,應確實遵守法令運作。
環保局強調,台化公司共領有14張操作許可證,其中仍有11張可維持正常運作狀態,而M16、M17及M22製程現階段僅屬未取得操作許可證不得運作狀態,並非關廠,台化公司所指其他製程,可使用備用鍋爐或提一般鍋爐申請,亦可解決無法運作問題,並非一定要汽電共生製程提供蒸氣才可運作。
另檢視能源局所提供台化公司售電資料,今年高達83%用於售電,並非提供蒸氣所需,故環保局再次提出呼籲,請台化公司依法提出汽電共生製程或一般鍋爐的操作許可證申請,不要再混淆視聽,造成台化員工權益受損,實非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