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檢警環聯手出擊,排放戴奧辛工廠負責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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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聯手出擊,排放戴奧辛工廠負責人羈押禁見

 2016-08-28 11:15
彰化埤頭鄉宏昇公司疑排放出含戴奧辛、硫氧化物毒物,負責人黃福城遭收押。圖為檢方人員進入工廠搜索。圖/中央社
彰化埤頭鄉宏昇公司疑排放出含戴奧辛、硫氧化物毒物,負責人黃福城遭收押。圖為檢方人員進入工廠搜索。圖/中央社

彰化縣埤頭工業區一家蒸氣能源供應廠「宏昇能源科技公司」,26日由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葉建成和檢察官鄭智文,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環保署環境中區環境督察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執行搜索,約談工廠黃姓負責人及廠長等人,並以有串供滅證之虞,經法官裁准羈押禁見,全案由彰化地檢署偵辦中。

宏昇公司被指控將含有氯的廢家具、夾板及三合板當燃料燃燒後,排出含戴奧辛、硫氧化物等對人體有害物質,污染空氣及周邊土壤。

環保局表示,該廠主要業務為產生蒸氣熱能提供周圍工廠使用。自去(2015)年7月取得操作許可證後,因該公司使用廢木材作為燃料,且位於埤頭國中附近,該局為確保學校師生及附近民眾健康,於去年9月3日進行戴奧辛稽查檢,結果排放值超過管制標準;該局依法告發並要求限期改善後,於今年4月26日進行複測,結果仍未符合排放標準;遂與環保署進行資料調查及蒐證,再於7月29日進行稽查檢測,結果管道排放值超過標準48倍。檢方表示,宏昇廠房雖裝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但業者為節省成本,換掉用來過濾有毒物質的活性炭。

環保局說,因該廠一年內檢測3次皆未符合標準,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6條1項6款:排放空氣污染物中含有毒物質,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認定情節重大;並依同法第56條現場勒令停工。刑責部分則涉犯刑法109-1條公共危險罪,由彰化地檢署偵辦中。

環保局呼籲縣內所有事業,應依規定妥善操作防制設備,並符合排放標準。民眾如有發現污染情事,請儘速撥打環保局報案專線0800-066666或04-7118972、711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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