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教育部修法禁雙薪肥貓 高官3年內不得轉任私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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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法禁雙薪肥貓 高官3年內不得轉任私校

 2016-11-03 00:52
教育部長潘文忠1日表示,將修改《教育部組織法》,曾擔任教育部次長、主秘、司處長等官員者,離職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長、校長。。張良一(資料照)
教育部長潘文忠1日表示,將修改《教育部組織法》,曾擔任教育部次長、主秘、司處長等官員者,離職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長、校長。。張良一(資料照)

教育部2日召開部務會議,部長潘文忠表示,將修改《教育部組織法》,增設「旋轉門」條款,曾擔任教育部次長、主秘、司處長等官員者,離職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長、校長,禁止「門神」、「雙薪肥貓」。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雖設有「旋轉門條款」,規範退休公務員3年內不得進入營利事業任職,但轉任私校沒有納入限制,因私校不屬營利事業,教育部退休人員轉任私校後,擔任董事、校長等要職,除擔任「門神」角色外,還可一邊領月退俸、一邊領私校職務高薪,也在教育政策上偏袒私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限制退休公務人員到私校任職「領雙薪」,但對私校月薪若超過基本工資2萬千元就停月退、停優存,或退休部分還可領35%,仍有歧見,全案送朝野協商。

教育部則主動修法,潘文忠表示,過去教育部重要職位退休後轉任私校,被外界質疑是「門神」,這些批評太沈重,因此提案修法,增設禁止「雙薪肥貓」,曾任教育部長、次長、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司長及處長,離職3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內掌理的高教、技職、會計職務相關的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以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潘文忠指出,此修正草案於部務會議通過後,將依程序送行政院審議、立法院三讀,完成修法,依法律規定,新法修正不溯及既往,在修正條文施行前,已擔任相關職務者,可任職到任期屆滿或離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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