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總統馬英九大力提攜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向地勇公司陳啟祥收賄及索賄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13年6個月。林母沈若蘭改依隱匿刑事證據罪遭判5月。全案可上訴。
林益世得知判決結果後感到失望遺憾,律師表示,收到判決書研究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台灣高檢署也指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林益世被控民國99年間擔任立法委員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在101年間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財產來源不明4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等均無罪。二審判決逆轉,林益世被認定收賄,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13年6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以林只是向中鋼和中聯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對經濟部施壓,不構成貪污,改依刑法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刑林益世7年4月。二審則認定林益世所為構成貪污,撤銷原判,重判13年半。2013年該案判決出爐時輿論譁然,之後並被解讀為造成國民黨敗選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