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旗下正義公司涉嫌將飼料油摻入食用豬油案,3個月前頂新集團總裁魏應充等人全數無罪,但今日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卻是經手人員通通有罪、公司無罪!高地院認為正義公司是被騙誤購劣油,因此判無罪,但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等三人遭檢方以詐欺取財罪起訴,卻是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總經理何育仁8個月徒刑、採購胡金忞4個月徒刑、正義的供油商林明忠也遭判4年2個月,正義上游裕發負責人何吳慧珠也被判5年10個月。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控將飼料油摻入食用豬油,販賣給691個通路商,繼3個月前頂新集團總裁魏應充等人一審獲判無罪後,今日其他相關主管、供應商與正義公司的判決也出爐,不過卻是認定公司是「被騙」誤購油,所以無罪,而公司底下總經理、採購以致於供油商卻通通遭到判刑。
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在採購原料油時,疏忽未注意要求供應商出具品質來源切結保證書,並提供確切的原料來源證明,以致購入裕發提供的本質有害人體健康的油品做為原料,再販賣給下游通路商,構成《食安法》的過失犯。因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何8月徒刑、正義公司採購胡金忞4個月。
至於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食用油,因檢方無法舉證它的來源及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這部分也判無罪。
正義公司其他5名採購人員,同樣因檢察官無法舉證有犯罪故意,且正義所購買的原料豬油,並沒有顯然低於市價,因此判無罪
而正義上游裕發公司何吳惠珠與仲介油商林明忠將來源不明、有害人體的豬油,攙雜其他油品,販賣給正義公司,不法獲利達1300萬元,並隱瞞裕發公司的售油資訊。因此,正義油商林明忠則依詐欺等罪判4年2月,正義上游公司裕發負責人何吳慧珠判刑5年10月,同時認定林明忠犯罪所得447萬9465元應與裕發公司連帶沒收;而被告裕發公司另判罰金600萬元,犯罪所得也應與林明忠連帶沒收。
至於正義油品公司,合議庭認為,檢方無法舉證正義公司從總經理何育仁至下屬採購人員有故意犯罪情形,且正義公司購入的原料豬油並無明顯低於市價,因此判決正義公司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