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樂陞案 前董座許金龍一審判18年、併科罰金1億元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樂陞案 前董座許金龍一審判18年、併科罰金1億元

 2018-02-02 18:26
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柄縉召開記者會說明判決內容。圖/鍾孟軒
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柄縉召開記者會說明判決內容。圖/鍾孟軒

日商百尺竿頭併購樂陞科技破局,爆發收購違約交割弊案,2萬多名投資者遭坑殺,前董事長許金龍等人涉操弄股價、從事內線交易、證券詐欺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臺北地方法院今(2)天判處許金龍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沒收40億7千多萬元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

其餘被告許金龍好友鄭鵬基判刑2年、緩刑5年,於判決日後一年向國庫繳交300萬;謝東波判刑2年、緩刑4年;樂陞財務長李柏衡判刑1年4個月;樂陞法律問潘彥洲判刑2年、併科罰金500萬元;楊博智(改名前為楊瑞仁)判刑2年,因認罪獲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向國庫支付500萬元。康和證券董座葉公亮、副總呂素玲、協理林宜霖、遠銀協理林麗珍等4人獲判無罪。

樂陞於2016年5月底時,股東會臨時宣布日商百尺竿頭將投資48.6億元,以每股128元收購樂陞股票,當時股價最高115.5元,但百尺竿頭2016年8月31日宣布併購案破局,市值還蒸發超過180億元,2萬多個投資人血本無歸。經金管會告發檢調介入偵辦後,檢方大規模搜索,約談許金龍等人到案說明,發現許金龍出售私募股票、內線交易、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套利及侵占樂陞公司款項等犯罪,犯罪所得高達40億7千多萬元。

檢方當時表示,先前有許多公開收購失敗的案例,但不會產生嚴重危害,若公司運作正常,公司也完全不會受到影響,股票也不會有太大的波動。而許金龍於2014年和2015年間,利用樂陞公司投資時,以個人身份與交易相對人簽訂密約,按時價安排出售部分樂陞公司私募股票,不法獲利約40億7千萬元。

另外,樂陞前獨立董事包括陳文茜、前台北市副市長李永萍和前財政部長尹啟銘被投資人指控背信罪的部分,檢方調查後,認定整起收購詐欺案由許金龍主導,隱瞞3位獨立董事,3人涉案罪證不足,2017年11月10日對三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院去年11月28日最後一次審理案件時,許金龍還當庭說「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就是我跟檢察官在同一個法庭,我在這,檢察官卻不相信我」、「你們沒有把我當自己人,認為壞人就是我許金龍」,痛哭失聲。辯護律師則認為,檢方起訴書並沒有相關證明判定許金龍就是併購案主導者。

檢察官起訴書指出,許金龍為了營造樂陞經營良好的假象,策劃虛偽併購案,坑殺2萬名投資人,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求處重判30年有期徒刑。

樂陞自救會成員黃先生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對於判決感到失望,許金龍被判刑18年,表現良好9年後就可以假釋出獄,有關跟沒關差不多。至於併科罰金1億元的部分,黃先生說,許金龍在中國藏有30多億,對許來說只是小數目。

黃先生認為,日商百尺竿頭併購樂陞案是「雷聲大雨點小」,也許到二審、三審變輕判都有可能,覺得很不公平。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