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長選舉剛結束,馬英九又開始推銷他過去想和中國簽訂的服務貿易協定,永遠不放棄把台灣陷入中國經濟圈。最近,他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到根據《憲法》規定「國家統一本來就是目標」的概念。對此,筆者認為這是片面解讀憲法條文的陳述。
憲法所規定的國家體制是以《憲法增修條文》為準,而《增修條文》是來自李登輝前總統任內,和平的將舊的中華民國的主權(以萬年國民代表為基礎的主權)轉換為新的國家主權(中華民國在台灣)之過程中,所完成的憲政體制產物。《增修條文》前言中「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文句,其不過是與舊主權妥協的「承諾」。
事實上,真正的主權意識是《增修條文》第4條和第12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其決定修憲和領土變更。雖然第4條規定「固有疆域」的變更方式,但是舊憲法的本文和《增修條文》二者並未定義「固有疆域」,因而該用語是空洞的規定,毫無拘束力。至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和「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用語最多僅是臺灣人和中國人的替代用語。將其解釋為國家統一的目標,等於是把台灣送入集權國家的虎口。
筆者不解的是,一個把女兒送到美國當美國人的馬英九,另方面卻又要求台灣人去思考要不要當中國人。這真是一件荒謬的事。如果馬英九那麼看好中國,那他的女兒為何不放棄美國籍,回來台灣等著被統一?
回想當初,明明他女兒可以進入台大讀書,卻硬要把女兒送到美國唸書。如果馬英九是愛他女兒,我們可以推論把女兒送到美國是他給女兒的最佳選擇。如果去美國是最佳的選擇,馬英九現在卻抱著中國的大腿,還更過份地要求台灣人必須要把「統一」當成選項,這是什麼意思呢?
馬英九已經不讓女兒選擇「統一」,但卻強制台灣人要考慮「統一」。如果馬英九不是存心出賣台灣,筆者想不出有什麼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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