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法稅及行政命令民怨很多,財政部裝聾裝瞎當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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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法稅及行政命令民怨很多,財政部裝聾裝瞎當皇帝

 2019-01-05 18:03
申請釋憲案中,多達半數以上與稅務相關,儘管「法稅改革」訴求不全然有理,但仍不乏許多值得改進之處。示意圖/取自Pixabay
申請釋憲案中,多達半數以上與稅務相關,儘管「法稅改革」訴求不全然有理,但仍不乏許多值得改進之處。示意圖/取自Pixabay

日昨寒冬歲未,收拾選舉後紛亂雜緒,整理一下帳單,才發現地價稅單忘了在十一月底前繳,印象中一直以為十二月底呢!但年底休假,等日昨才去國稅局補繳,這是幾十年來第一次,「守規矩納稅人」招牌砸了,還要加付利息和罰款,咎由自取。

到了國稅局,遇熱心職員回答,地價稅屬地方稅務局主管,要去地方稅務局,或者去便利商店繳,我跑綜合新聞幾十年,當然知道地價税屬地方稅務局,但因已逾繳稅期限,便利商店無法計算利息及罰款,無法繳,是要「公庫」才能計算收納的,我來國稅局是要找「公庫」(一般是台銀)計算並繳納,但她回答說,國稅局裡面並没有代收稅款的公庫,要繳稅款要去公庫銀行。

此回答讓我儍楞了,國稅局是收國稅的,居然沒有收稅的公庫,即納稅義務人來國稅局怎麼繳稅?令我想到百年前一個真實的笑話,美國某地方郵局隆重落成啓用,但來賓總覺得不太對勁,因為堂皇的新郵局,居然沒有設置「郵筒」,致客人無法寄信!國稅局沒有收税款的公庫,正如郵局沒設收信件的郵筒一樣,還算是郵局嗎?

由於時間已經超過台銀三點半營業時間,我不甘白跑,該員告訴我他處地方稅務局設有公庫,營業時間到四點半,比銀行多出一個鐘頭,於是我花廿分鐘趕到另個地方稅務局,幸好還有十分鐘時間,主辦人吿知我已逾期繳納一個月,要按稅法每二天加罰一%,最高罰十五%,另加計利息,這些我都知道,也統統接受。八千元稅額,變成九千多。

回來想一下,去年擔任報任相關工作,接到和處理不少法稅改革聯盟成員的投書,也知道他們發動二次規模不小的抗爭,其中有不少意見是蠻有道理的(例如申請複查要先繳一半税額丶税金爭議多要由納稅義務人提供證據⋯⋯),但總得不到財政部、稅務署、國稅局的合理說明(套句中國官員嘴臉:誰理你啊!)而我本人也代家母提出一件都市畸零地繼續農業使用免徵地價稅的釋憲案,明明法有規定,財政部和內政部硬是用行政命令課地價稅已幾十年,經二年奮鬥,才得到公理(請見釋字六七四號),但過去白繳的地價稅都要不回來。

釋憲後,除非地主懂得主動申請爭取,(爭取過程中還要刁難),否則地方税務局仍違憲違法照課不誤,每年有百億元之多。(其實已犯刑法濫徵稅刑責,現仍如此)。

還有,各種稅法規定,每逾二天加罰一%及加計利息,一個月就加罰十五%,和強盜式吸血高利貸差不多,這是以往利率高達十多%時訂的罰則,現在存款利率低至一%甚至負利率,逾期罰款還是「死豬價」的每二天加一%,一個月加徵十五%,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罰款之外還要加利息?怪不得人說官字二個口,「法稅改革」訴求不全然有理(例如超徵額全部退稅,是幼稚想法),但也有許多有道理民怨啊!財政部裝聾裝瞎!「我就是税務皇帝,誰奈我何?」,怪不得申請釋憲案中,半數以上是法稅案,現在是民主時代,稅務皇帝該下台了,否則應該送斷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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