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日前以損害股東權益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禁止矽品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台中地方法院今(13)日表示,既然日月光收購矽品股權是作為財務性投資,不能以短期股價不如預期便認為權益受損,同時股東對臨時會提案亦能獨立判斷利益得失等理由,駁回日月光假處分聲請,讓矽品可順利召開股東臨時會,這也是雙方開戰以來,日月光首嚐敗績。但日月光並未此鬆手,反轉向矽品員工喊話,強調將全力維護工作權,希望取得員工支持。
日月光自從成功收購矽品25%股權後,對矽品準備與鴻海的結盟不但動作頻頻,態度也越顯高調,由於矽品藉由與鴻海換股,準備讓鴻海取得21.24%股權成為最大股東,並透過換股稀釋日月光股權。
為此日月光檯面上不但大打廣告戰,檯面下更是卯力收取股東會委託書,兩派人馬各自利用友好的委託書代收系統一較高下,但因矽品股東以占近6成的外資法人居多,委託書僅止於佔不到2成,因此日月光一方面穩住委託書,一方面轉打法律戰,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自身權益恐受損為由,請求法院禁止矽品於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
但台中地方法院今日做出決定,駁回日月光聲請假處分案,這也使矽品將可以順利召開股東會。對於駁回假處分案理由,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表示,日月光收購矽品股權既然是作為財務性投資,那麼盈虧應不能以短線股價表現作評斷,因此不能因為短期股價不如預期便認為有受重大損害而認為有阻止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必要。
此外,莊深淵也說明,日月光因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有關股份過戶閉鎖期間規定而無法參加矽品於15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這是適用法律的結果。且矽品所有的股東對於臨時會的提案,自得獨立為利益得失的判斷,若以司法手段干預此次股東臨時會的召開,將與公司治理原則及自由經濟市場機制相違背,基於上述三點理由,駁回日月光假處分聲請。
而日月光似乎已經預料假處分將遭到駁回,趕在台中地院公布聲請結果前,便於今日下午1點先行召開記者會,由營運長吳田玉代表說明強調,日月光從來沒有反對矽品與鴻海策略結盟,且作為矽品最大股東,日月光也從不反對矽品與任何公司有任何模式的合作方式。吳田玉還表示,日月光反對的是矽品經營團隊用低價的對價關係,與鴻海換股,造成矽品股權膨脹,矽品股東權益受到稀釋受損。
此外,日月光也轉向一直反對日月光收購的矽品員工,向矽品員工喊話表示,日月光會全力支持並維持矽品目前所有的員工福利、工作條件及人事規章。希望藉此爭取員工的支持。
但法人認為,日月光雖然在假處分案首嚐敗績,但目前日月光與鴻矽聯盟在收取委託書上估計在伯仲之間,關鍵在外資的態度決定鴻矽聯盟是否可以通過股東的認可,而日月光花了大筆資金買下的25%股權,應該也不會眼睜睜看著被稀釋,未來雙方戰火恐沒這麼簡單劃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