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中山高醫」公私併?全球高醫大校友會聯合會:極力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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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高醫」公私併?全球高醫大校友會聯合會:極力贊成

 2019-03-03 09:25
教育部已確認高醫唯一創辦人是杜聰明。但卻被陳家董事長(啟川家族)視高醫為私有財,高醫全球海內外各地校友會雖經近三年來群起向教育部及監察院抗議,要求改進,董事會卻依然故我,不思匡正改進。導致學校發展嚴重受限,高醫呈現逐漸落後現象,醫學系排名節節敗退。…照片為高醫校園內的杜聰明大道通向自由路。(圖/陳俊廷)
教育部已確認高醫唯一創辦人是杜聰明。但卻被陳家董事長(啟川家族)視高醫為私有財,高醫全球海內外各地校友會雖經近三年來群起向教育部及監察院抗議,要求改進,董事會卻依然故我,不思匡正改進。導致學校發展嚴重受限,高醫呈現逐漸落後現象,醫學系排名節節敗退。…照片為高醫校園內的杜聰明大道通向自由路。(圖/陳俊廷)

中山大學校長鄭英耀日前在《高教評鑑雙月刊》提出「公私併」,力倡與私立高雄醫學大學併校,他認為「中山高醫」併校將能整合區域資源,創造多贏,進而提升髙等教育的研發能量,包括人才培育,並利用兩校各自的特色及優點,互助合作激勵開發,能創造多贏局面。

鄭英耀呼籲教育部放寬相關限制。全球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聯合會發表聲明極力贊成!聲明並列舉高醫大董事會濫權劣行、數十年來弊端重重,雖經近三年來全球海內外各地校友會群起向教育部及監察院抗議,要求改進,董事會卻依然故我,不思匡正改進。導致學校發展嚴重受限,高醫呈現逐漸落後現象,醫學系排名節節敗退。

全球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聯合會聲明亦再次強調「高醫土地非是陳啓川所捐,陳家董事長(啟川家族)視高醫為私有財…」等濫權劣行。針對「公私併」,高雄醫學大學校長鍾育志表示,公私立大學併校茲事體大,事涉大學法相關內容,非口頭盟約所能及;而將高醫視為私產的陳家(啟川家族)則未表態。

※全球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聯合會聲明全文

主旨:全球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聯合會極力贊成私立高雄醫學大學與國立中山大學兩校合併。

說明:

一、私立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因數十年來弊端重重,雖經近三年來全球海內外各地校友會群起向教育部及監察院抗議,要求改進,董事會卻依然故我,不思匡正改進。

二、董事會的惡跡斑斑,不求改進,導致學校發展嚴重受限,高醫呈現逐漸落後現象,醫學系排名節節敗退。

茲舉高醫董事會的濫權劣行數項如下:

(一)董事會完全不理睬學生1217人於2017/11/30向教育部聯署建議的宜採用校務會議通過的開放多元民主的校長遴選辦法,完全掌控校長人選以聽命之。

(二)陳家董事長形同視高醫為私有財。

1.宣稱高醫土地是陳啓川所捐,已被證明是由高醫出資所購買,且這塊土地竟是三七五減租佃農耕租地,高醫必需另外自己籌錢歷經20年分3次買回。

2.曾數十年偽稱創辦人,近十年屢次修改捐助章程,企圖將高醫變為私有財,證據確鑿如下:

學校名字企圖篡改為中和財團法人高醫大;

屢次修改章程欲篡改創辦人杜聰明為陳啓川;

高醫附設醫院被篡改為高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至今經教育部糾正,但董事會仍不更正;

醫療大樓被以紀念偽創辦人而命名為啓川大樓

附設醫院大廳曾長年矗立陳中和銅像;

附設醫院院長室懸掛陳啓川畫像並題創辦人陳啓川;

陳家家族59人因自認為是創辦人後代而享受免費醫療數十年;

以上多項,雖經教育部指正,仍拒絕取消因使用偽創辦人所竊取的特權,改為首任董事長而擬延續不當利益。

(三)董事會制度專制及董事選舉不民主,導致三代世襲的萬年董事長及老舊魁儡的萬年董事。嚴重阻礙董事會、與高醫大暨附屬醫院的發展進步。高醫自民國43年創校至今已歷18屆董事會,除1屆由教育部派任外,其餘17屆全由陳家祖孫三代把持。

(四)董事會屢屢踰越「監督」之職權,干涉校務,掌控醫院人事、財務及採購,致教育部因八大方面包庇董事會而怠失職守,遭監察院於2016年8月15日予以糾正處分。

三、高雄醫學大學歷任校長(自王國照校長以降)均已推動和中山大學兩校的合作和合併意願,尢其自劉景寛校長上任後更積極推動兩校聯盟攻頂計劃,多方面及多領域與中山大學進行實質建教合作,兩校已有初步實質密切合作及互利的深厚基礎,將更有助於兩校併校的實際落實。

四、中山大學校長鄭英耀在「高教評鑑雙月刊」中力主「公私併」,以拚高教未來。並呼籲教育部放寛相關限制,國立中山大學和私立高雄醫學大學能併校為「中山高醫」,將能整合區域資源,進而提升髙等教育的研發能量,包括人才培育,並利用兩校各自的特色及優點,互助合作激勵開發,期能創造多贏局面。實在是與高醫大師生校友目標一致。

五、目前的高教體系合併均為「公公」併或「私私」併,國內雖尚未有公私併之前例,但可比照學習國外公私併成功的經驗(如鄭英耀校長所舉國外公私併之成功案例),方能活化再創高教的新局面。

根據大學法第3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教育部既為大學法之主管機關,應有權參與私立大學之合併決策情形,方可避免私立大學董事會之專制及濫權。

五、高醫的附設醫院及所委託經營醫院,其定位究為學校的附屬機構或可比照長庚醫院設為私立醫療財團法人,有自己的董事會,則仍有待評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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