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新版的《文化資產保護法》正式上路,參與修法的立法院、文化部文資局宣稱這是十年來幅度最大、內容最進步的修法。但是半年來,全台各地文化資產的爭議不斷,不但文資環境沒有因為新法變得更好,反而因為「口惠而實不至」的「半套式」修法,使得各地的潛力文化資產陷入空前未有的危機!一群文資工作者齊至文化部文資局陳抗,要求儘速檢討法令與改進執行,以免反而造成文資受戕害。
文資團體指出,2016年全台自自燃燃的12件文化資產和具有文資潛力的建物中,就有8件發生在新法公告上路後(不含今年初高雄檢車段失火)!2017年才過了兩個禮拜,彰化市內就有三棟有文資價值的老街屋毀於怪手之下!種種跡象說明了,即使立委與官員大張旗鼓地宣導新法上路後破壞古蹟將「提高罰則」,但卻抑制不了老屋繼續毀於無明鬼火和無情怪手之下;加上來自行政部門內部的管理失當與怠惰,幾乎可以說,文資的消失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政府錯誤的施政所致!
暫定古蹟公文形同廢紙,面對現行犯竟未能有效執法!
以過去幾個月極具爭議的彰化文資爭議為例,我們看到彰化市在今年初短短十四天內,便有四棟日治時期的店屋、家屋遭拆除(分別是大新商事株式會社、杜錫圭舊居、松竹堂食堂部),再加上去年已拆除的公有潛力文資(頂番婆警察官吏派出所、二水分駐所、忠覺派出所…...等),為何過去有深厚文資守護歷史的彰化,竟突然開始出現公私老屋都無法保存且快速拆除的現象?而當爭議好不容易「上達天聽」,使得文資局於去年12月20日發函要求彰化縣政府「逕行暫定古蹟」,民眾等到的卻是:
(1)彰化縣文化局僅安排2位委員到場會勘,草率否決暫定古蹟之必要性,使得建物火速遭拆除,失去暫定古蹟作為賦予法定保障,以爭取緩衝時間、開啟更多討論空間之立意。
(2)於該次暫定古蹟程序後僅「列冊追蹤」的杜錫圭舊居遭拆,文化局表示「無奈」,文化部文資局於12月20日的公文中明文要求彰化縣應在十日內完成暫定古蹟程序之一的「杜錫圭舊居」,在文化局帶專家現勘後,認為暫時沒有安全疑慮而未逕行核定為暫定古蹟。豈料,杜宅竟在本月14日迅速遭怪手拆除!在拆除現場,文化局向工人宣稱是暫定古蹟,但主管機關和警察局竟未能有效處理現行犯,民眾眼睜睜看著建築本體上有二戰美軍空襲彈孔的老屋,在躲過空襲、八七水災後,毀於文化局的雙手一攤,淪為開發主義下的殘瓦碎片!
(3)1月15日,四聯棟松竹堂又遭怪手入侵,拆除大半:就在彰化縣文化局於昨日召開文資爭議處理說明會的當下,松竹堂竟諷刺地同時遭怪手拆除!經文史工作者阻擋後,才換得文化局長出面協調暫緩拆除工程進行,僅剩建築立面及半堵牆而已。
由於彰化縣政府在幾起審議案件中引發太多爭議(包括文化局自行啟動審查程序,卻託詞是有人提報致使所有權人有所誤解,以及局長在臉書上怒嗆關心的民眾),民間轉而期待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的文資局能積極進場,協調各方對話、釐清權責,沒想到文資局在發出一張公文後,即未持續追蹤彰化縣文化局之處理方式是否已涉及文資法第110條的「主管機關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而應積極依法行使「代行」的職權!文資局就在彰化縣隔壁市,身為文資法全國最高主管機關,卻未能積極依法搶救彰化近火。如今,彰化已折損了三棟歷史老屋,試問,文資局此時還不依法進場接管,難道要拖到連古蹟都被拆了才要全面代行嗎?
圖/文資團體提供
文資爭議的治本之道:開放民眾實質參與制度改革與文資審議!
過去兩三年,各地的文資搶救團體努力在開發的狂潮下,撐起台灣文化資產保存運動的論述,也以實際行動證實了有越來越多的民眾願意關心土地歷史。但黑箱不見光的審議制度,卻一再使得處在開發陰影下的諸多老屋,在其價值無法公開充分進行討論的情況下,在未進入審議程序前,就不明不白地被判處了「不具保存價值」的死刑,含冤含恨地與我們所生活的土地道別!而開春一連串的文資噩耗,也在在顯示了未充分廣納民間意見而火速修訂的新版文資法,並無法充分回應真實的保存危機!
因此,我們要求,文化部文資局必須在刻正進行中的新版文資法相關子法修訂過程中,充分邀請站在各地第一線進行保存與倡議的民間工作者實質參與修法,莫再重蹈文資法未經充分討論即草率完成修法上路之覆轍。此外,亦應於子法中具體納入民眾參與機制,甚至明文保障民眾實質參與審議決策的權力,才能有效制衡由上而下、不斷向下沉淪的文化施政!
適逢雞年春節即將到來,民間文資團體最後共同拿出寫有「文資修法搞半套,官員口惠實不至!」、「老屋火大自燃、怪手狂拆不斷」、「政府只出一紙公文、嘴上高喊三聲無奈?」等標語之春聯送給文資局,期望文資局新年新氣象,莫讓蔡英文總統與文化部長鄭麗君「翻轉由上而下的文化治理」、「讓文化為全民共享」以及「確保文化多樣性」的文化政策淪為空包「蛋」!
圖/文資團體提供
共同行動團體:
彰化子弟文資守衛隊、彰化文化資產學會、台中市舊城復興協會、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台北文資環境守護聯盟、屏東文資守護聯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