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33死車禍/「連尿尿都被扣時間」 一例一休保護得了大客車運將的疲勞駕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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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死車禍/「連尿尿都被扣時間」 一例一休保護得了大客車運將的疲勞駕駛嗎?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和《勞基法》對連續工作都有上限規定?問題是,確實查緝和落實了嗎?

 2017-02-14 13:28
陸客團最巔峰的時候,蜿蜒的阿里山公路一天有上千輛遊覽車和客運行經,這類路徑曲折的旅遊聖地,長途司機若疲勞駕駛,十分危險。圖/楊惠君攝
陸客團最巔峰的時候,蜿蜒的阿里山公路一天有上千輛遊覽車和客運行經,這類路徑曲折的旅遊聖地,長途司機若疲勞駕駛,十分危險。圖/楊惠君攝

蝶戀花旅行社武陵賞櫻團遊覽車事故,造成33死、11傷的歷來國道死傷最慘重車禍,司機是否疲勞駕駛再成調查與關注重點。不少大客車同業聞訊,想都不想就說:不必想也知道,一定又會把責任推在司機身上。此次罹難的遊覽車司機女兒也表示,爸爸除夕開始連續上班15天,連過年都沒有回家。

事實上,2010年3月,交通部才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要求營業大客車「駕駛時間」每天最多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開車4小時、至少休息30分鐘;因為交通壅塞,最多連續開車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而且必須休息連續45分鐘。但不少司機反映:「是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

勞團:待命時間要算上班時間

而且行規是車子停下超過半小時都算「休息時間」,但以遊覽車司機為例,常常在客人去吃飯、走行程超過半小時,司機都在車上待命,不過這樣破碎的時間,根本不可能休息到。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指出,過去確實曾接獲大客車司機投訴,「連下車去尿尿,都被扣時間,休息時間被灌水。」他強調,依《勞動基準法》裡是很明確規定,「待命時間就算是工作時間,勞工打卡上班後,時間都不是勞工可以自由支配的,當然就是工作時間。」

一例一休上路後,保障連續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每工作7天必須有一天為例假、一天為休息日。例假非天災、事變不得要求勞工出勤;休息日若勞工同意下出勤,工資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再加1又2/3以上支付。

低底薪以跑車費、抽佣為主的運輸業確實影響大,因為長途客運、遊覽車每天超過12小時很常見,要符合法規得請雙班司機,環島一趟8天7夜、也可能得多付加班費。但靠跑車賺錢的運將,也擔心跑車時間和趟數減少、荷包大縮水。

司機底薪僅1520K

據遊覽車業者透露,目前運將的薪資分為底薪、抽成和小費三部分,底薪大約是1.5萬到2萬間,小費每天大約是800到1千元,訂餐或購物的退佣則大約是1成左右,有些還需要和領隊分。「很多司機一趟出去都至少3、5天,陸客團最多的時候,還有大半個月都沒有回家。」

孫友聯說,若以常見的八天七夜環島團,司機隨隨便便一天開車就會超過12小時、違反《勞基法》規定,這次賞櫻團,台北到武陵農場當日來回,也很可能就超過,這個部分不僅是保障司機的工時,「這個工作是攸關公眾利益、大眾生命安全」,但現在,《勞基法》歸勞動部管、「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又屬交通部管,資方可能會選擇自己有利的方式去解釋,「但《勞基法》做為特別法,理應位階更高,勞動部應更積極與交通部協調,而政府長期也應重視運輸業勞工的權益,除了保障他們的工時、也應保障他們合理的薪資,才不會鋌而走險,『拼命』去跑車,甚至危害公眾的生命。」



大客車司機的勞動條件不確實保障,此次國五33死的車禍慘劇便難以防範。圖/張良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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