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卡努颱風外圍雲系影響,花蓮山區溪水暴漲,3名登山客未依規定自南投縣入山攀登馬博橫斷,受阻在花蓮山區,今天由空勤直升機吊掛救出,雖幸運躲過傷亡,但花蓮縣消防局依「花蓮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決定開罰3人共18萬元,消防局表示,這是全國首例,也將依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要求支付搜救費用。
14日花蓮縣消防局接獲報案,李姓登山客一行3人於10月7日從南投東埔溫泉入山,攀登馬博橫斷,因豪雨溪水暴漲受阻求援案件,經消防局查證,這3名登山客於從事馬博橫斷登山活動前,並未依規定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入園許可,且此次登山活動也未依「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由領隊帶領入山,亦未依該條規定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因此,除了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將針對未依規定申請入園部分開罰外,花蓮縣消防局更將依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進行舉發,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支付搜救費用。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說明,本案3人未請領隊要罰1萬元、未辦保險要罰5萬元,按人次及項目計算,花蓮縣消防局要對3人共開罰18萬元,每人6萬元。至於3人未申請即登山,可能面臨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開罰。林文瑞說,花蓮縣為全國第3個通過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其他兩縣市是南投縣及台中市,這次的違規登山案件,將成為全國第一件依登山管理自治條例開罰的案件。
林文瑞表示,國內登山活動非常盛行,但山域意外事故救援案件卻層出不窮,不只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且耗費巨額公帑,更因山域意外導致許多家庭破碎,因此,無論是台中市、南投縣或是花蓮縣的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立法目的都是為了保障民眾於從事登山活動時可以提高自身安全。
例如攜帶定位器材、緊急聯絡用的通信設備及供應電源,必須有專業領隊申辦登山綜合保險後,再引導從事登山活動,都是希望能夠有效提高每位登山客入山從事登山活動時的安全保障,另外對於擅自進入管制山域而發生登山事故的違規民眾,也將依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要求支付搜救費用,藉以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而不是讓全民共同買單。
李姓登山客等3人未申請、無領隊即入山,因溪水暴漲而受困,空勤直升機今將人救出。圖/花蓮縣消防局提供
3名山友未依規定申請入山,將受到國家公園、花蓮縣消防局開罰,也成為花蓮的登山自治條例上月頒布後,第一起開罰案件。圖/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