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台灣高齡化社會,金管會鼓勵銀行開發及提供符合年長者需求的金融商品和服務,銀行也從2015年開辦商業型的「以房養老」貸款業務。政策實施3年多,根據金管會的統計,至2019年2月底,全台共有13家銀行開辦以房養老業務,承作件數共有3,100多件。不過,年長者即使想要以房養老,最後能否成案,子女態度和擁有的屋況為何,都是重要關鍵。
「以房養老」 美國堪稱始祖
一般人在年老退休之後,就得面臨缺乏穩定收入來源的情況,如果再加上年青時沒有做好相關退休理財規劃,時間一久,生活所需將會愈來愈不容易。因此,美國早在半世紀前,也就是1961年就推出第一件「逆抵押房貸款」的設計,堪稱「以房養老」的始祖,1988年雷根總統簽署法案,並由聯邦住宅管理局(FHA)擔保逆向抵押貸款,有了法律保障基礎,美國的一般人及銀行才逐漸廣泛接受「以房養老」。至於在歐洲國家,「以房養老」產品主要為「權益釋出計畫」(ERS),也就是把屋主的固定房產轉化為退休金來源的流動資產。歐盟中,以英國、愛爾蘭及西班牙的市場較大,因為房屋自有率高,房貸市場也發展成熟。
至於在台灣,內政部在2013年推動公益型的「以房養老」試辦方案,由於對申貸人及貸款人設定條件嚴苛,像是申請者必須沒有法定繼承人、單獨持有不動產,且不動產價值不能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種種門檻導致試辦期間申請案只有個位數,乏人問津。
商業型「以房養老」 銀行2015年底推出
一直到2015年,在政府大力支持下,公股合作金庫在當年年底推出商業型「以房養老」商品,並大幅調降門檻,才扭轉了情勢。第一年下來,就有500多件的申請案。合庫個人金融部協理林文理說:『(原音)我們105年就放寬,申請65歲降至60歲,放寬貸款期限,目前可以最長35年,所有銀行最長,一般銀行就是30年,為了讓年長者可以在家安養,規劃年齡和貸款期限,要大於等於95。譬如60歲,可以辦貸款35年,可以辦35年,如果70歲來辦,可以規劃25年就好,貸款年限愈長和愈短,和每個月領到的錢會有關聯性,貸款期間比較短,每個月領的錢會比較多,因為同樣的房子價值,申請到的額度是同業的,期間愈長,每個月可以領到的錢,就會相對比較少一點。』
商業型「以房養老」推出3年多來,目前各家銀行貸款期限最高上限為95歲,但如果壽命長於貸款期限,恐得面臨遭銀行追繳款項以及交出房屋給銀行的風險。因此為讓「以房養老」更具公益性質,有銀行也特別延長增加貸款5年的期限。合庫個人金融部協理林文理說:『(原音)我們銀行甚至有一個公益性質,95歲還健朗,還可以延長,增加貸款5年,銀行站在政府配合長照,房貸到了年齡撥款就結束,有些就不撥了,我們銀行還是會繼續讓他安養在家裏。』
商業型「以房養老」推出3年多來,目前各家銀行貸款期限最高上限為95歲。(pixabay)
以房養老集中北北基 占全台5成
根據金管會的統計,台灣國內銀行辦理商業型的以房養老,到今年2月底止,核貸額度已有177億元、共3,186件,北北基的件數最多,達到1,600多件,占了5成,其次是中彰投450多件,桃竹苗則有370多件。貸款人有五成四都是女性。至於承作最多的前三大銀行,以合庫居冠,達到1,200多件;土銀則有960多件;華南銀行有610多件。
以銀行承作「以房養老」的案件來看,年長者選擇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多數是想要補貼一些養老的支出,但也有一些是希望能多點資金,投入公益。華南銀行個金行銷部經理江景平說:『(原音)有的都已經退休或是快要退休,趁著自己還可以做主的時候,也就是神智還很清楚的時候,就把名下不動產先拿出來;有的是有很多子女,不想增加子女奉養的負擔;有的是獨居老人也有,想說身邊就只剩下不動產,把不動產活化,補貼一些養老的支出。因為政府敬老津貼各縣市頂多就3千至5千元,年輕如果沒有相當儲蓄的年長者,這些3千至5千元,可能不太夠他基本生活所需。他要是名下有一間不動產,還是可以辦「以房養老」,加減補貼一下每個月的固定開銷,當然也有案例,他很有愛心,把不動產借出來以後,除了每個月生活所需,也想去做公益。』
屋況老舊、位置偏僻 「以房養老」難期待
年長者想要「以房養老」,能否成案,子女態度和屋況都是重要關鍵。如果因屋況太過老舊或是所在位址較偏僻,市值不高,銀行在估價之後,年長者在每個月拿到的款項不如預期,就會打退堂鼓。這也是為何「以房養老」在縣市分布上,雙北市的比例可以達到最高近5成的原因,畢竟雙北市的房價較高,年長者在每個月由銀行所撥付給予的款項,較能符合年長者的期待。
另一個讓「以房養老」成案的最大關鍵因素,就是子女的態度。由於多數子女會認為,父母的不動產應該要留給自己,因此為避免紛爭,不少年長者在子女不知情的狀態下,就到銀行去洽談「以房養老」。但銀行承辦「以房養老」,會要求有一位法定繼承者擔任通知義務人,以掌握當事人的狀況,因此如果年長者沒有先跟子女做好溝通,也較容易受阻。華南銀行個金行銷部經理江景平說:『(原音)通常人都比較自私,想說父母的不動產,應該留給自己。像是有一些個案,也有一些年長者來跟銀行接洽,說是考慮家庭和諧的因素。因為有的子女會認為說,本來就有孝心,每個月也有給一些生活資金,怕父母把房子去辦「以房養老」,會不會讓親朋好友以及鄰居,都覺得是不是子女不孝,逼得父母不得不把不動產拿去借款,有一些基於這樣,怕影響家庭和諧。有一些長者是不想讓家人知道。因為,我們以房養老是有要求要一位法定的繼承人來當通知的義務人,這樣就得再想辦法,我們是沒有強制要求一定要子女,譬如說有其他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都可以。』
目前銀行承作的「以房養老」案件,屋齡普遍較高,位址也較偏僻,因此估價也較低。(圖:陳林幸虹 攝)
以房養老立意良善 但觀念仍有待突破
年長者在「以房養老」後,終究還是得面臨法律繼承的問題。借款人辭世後,子女可以選擇將長輩生前從銀行所領取的款項還清,拿回不動產權,或者是由銀行將房子出售,如果還掉借款人生前所領取的款項後,還有剩餘,就會將剩餘的資金返還給繼承人;如果不夠的話,也不會向繼承人追討,就由銀行承擔。華南銀行個金行銷部經理江景平說:『(原音)如果真的有子女的話,也請子女出來,做通知義務人,如果有很多個子女,只有一個知道,將來還是有可能產生,兄弟之間的爭議。但如果要求所有的子女都來的話,就會更不便民,實務上也滿困難的,也會大幅降低長者來辦「以房養老」的意願,總是要取得平衡點。』
「以房養老」立意良善,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指示金管會應該主動推動普及措施,讓最需要的人,能夠得到社會的正義和溫暖。但根據多數銀行的統計,「以房養老」在第一年開辦的時候,案件達到最多,但第二、第三年之後,雖然案件持續成長,但核准件數和金額則呈現逐年遞減。至於現行商業型「以房養老」,主要提供年長者金錢支應,並沒有附加社會福利的媒合服務,擁有低房產價值以及需要服務的長者,並無法受惠。面對台灣高齡化的社會,未來「以房養老」該如何變型成更能照顧長者的需求,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