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被告不准原告入境 Hydis韓國工人案開庭「被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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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准原告入境 Hydis韓國工人案開庭「被缺席」

 2016-06-16 16:4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開Hydis工人案言詞辯論案,「原告」韓國工人卻因為被「被告」移民署限制入境而缺席,(李秉芳攝)20160616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開Hydis工人案言詞辯論案,「原告」韓國工人卻因為被「被告」移民署限制入境而缺席,(李秉芳攝)20160616

去年來台尋求勞資協商的Hydis關廠韓國工人,遭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境,並禁止入台三年,對此,Hydis工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今(16)日展開言詞辯論庭,但身為原告的Hydis工人卻不得入境出庭,聲援團體於開庭前抗議,指台灣只會把國際人權公約當政績,實際上卻完全不守規範。

Hydis關廠工人去年來台找永豐餘集團尋求勞資協商,遭移民署遣返,強制驅逐出國後更遭移民署禁止入台三年,對此毫無正當性與合法性的黑名單手段,Hydis工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簡稱北高行)提告,北高行今天開言詞辯論庭,不過身為原告的Hydis工人卻因被限制入境無法出庭,針對移民署祭出禁止入國三年之處分,Hydis工人曾提出暫時狀態聲請與停止執行之抗告,卻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因而還是在「被缺席」的狀態下無法出庭。

戰鬥法律人協會的劉繼蔚律師說,他關心Hydis案一路到現在,國家對於勞資關係,這些弱勢的工人,完全沒有對人基本的同理心,移民署不斷強調這是國家高權行使,他質疑「國家高權行使可以不顧國家法律、移民署內規、國家簽訂的國際公約跟普世人權嗎?」,劉繼蔚強調,作為一個學法律的人,看到移民署這種法律援引,「不恥與之為伍。」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秘書長黃怡碧批移民署濫用人權公約內容,答辯狀中諸多錯誤(李秉芳攝)20160616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秘書長黃怡碧,拿出民眾辦喪禮封路的照片為例,指當時Hydis工人來台抗爭,對社會所造成的影響甚至不如這樣的喪禮,人民集會遊行自由是基本權利,為何移民署可以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為理由,進行強制驅逐?明顯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對象是「所有人」,不應分為本國人跟外國人的精神。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陳秀蓮說,跨國資本的流動在國家的保護下來去自如,但被惡性關廠傷害的勞工卻不能國際串連抗爭,北高行作為本案的仲裁者,面對空無一人的原告席,如何進行言詞辯論?

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指出,5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傳喚韓國證人到庭,行前行文要求移民署到庭期間解除境管,最後Hydis工人也順利入境出庭作證,可見司法保證的積極義務並非不能落實,為何現在北高行一直以「得委任訴訟代理」漠視Hydis工人親自到庭的意願?

因「被缺席」而無法出庭的Hydis工會會長李相穆親手寫了一封陳述書,內容強調他們來台灣,是為了與關廠解僱的永豐餘集團跟元太科技面對面解決勞資爭議,卻遭到移民署多方阻撓。

李相穆強調,在台灣期間,工會成員並沒有做出違反台灣法律的事情,移民署對他們的處分毫無依據,再提出異議後也被撤銷,現在他們已受到台灣法院以證人身份傳喚到庭,然而這場至關重要的行政訴訟,身為當事人卻被拒於門外無法親自到庭,他對此毫無依據的禁止入境作法,感到非常荒謬跟不解。

李相穆並在陳述書最後強調,「作為此訴訟的原告,我有權利到庭,下一次開庭,請保障我作為原告應有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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