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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土地”邁大步!屏東比悠瑪原保地 權利回復原民

 2016-12-16 21:53
潘孟安縣長將權狀交由土地所有權人。(照片/屏東縣府)
潘孟安縣長將權狀交由土地所有權人。(照片/屏東縣府)

「落實原民土地轉型正義」!屏東縣長潘孟安今16日(五)頒發206張土地權利書狀給泰武鄉平和比悠瑪部落族人,潘孟安恭喜原鄉弟兄姊妹們歷經漫長的努力,換回遲來的正義。

潘孟安並感謝泰武鄉公所、原民會、林務局及各原民議員等的奔走支持,他並期盼將來其他原住民鄉更多的土地權利回復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屏東縣泰武鄉公所今12月16日(五)舉辦105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比悠瑪段權利回復授證儀式」,以「尊重及傳承」的概念傳達原住民權利回復意義,授證儀式由縣長潘孟安將權狀交由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潘孟安亦接授泰武鄉鄉長邱登星致贈的感謝狀,表達對土地權利回復予原住民的重視與成果。

潘孟安表示,近三十年的台灣原住民族「還我土地運動」與「正名運動」,在新政府上任後,逐漸落實原民土地的轉型正義,讓平和部落一次性地歸於台灣最早的主人。

泰武鄉鄉長邱登星表示,這次的地權回復對鄉民來說是最好的聖誕節禮物,代表鄉公所感謝各機關工作人員的多次協商、土地變更等工作,希望取得土地所有權狀的每位族人,能愛惜自然資源、守護原住民保留地,並延續給下一代,以表彰本鄉對轄內原住民族主權之尊重與肯定。

泰武鄉公所指出,臺灣原是原住民族生存與經濟文化活動領域,西元1620年代以前,原住民在土地上自由進行狩獵、耕作、棲息等活動。1895年日本總督府公布「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其第1條規定「無官方證據及山林原野之地契,算為官地」,至此原住民族土地全都收歸國有,至政府接收之後,延續日據時代高砂族保留地制度,現今原住民保留地約26餘萬公頃

原住民保留地比悠瑪段權利回復授證儀式[1].jpg

原住民保留地比悠瑪段權利回復授證儀式。(照片/屏東縣府)

※本次授證之比悠瑪段土地歷經:

一、本鄉平和村族人北上台北參加抗爭還我土地運動(76年及79年)。

二!行政院協調林務局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94年)漏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比悠瑪段150公頃。

三、屏東縣潮州地政事務所(102年12月25)辦竣管理機關變更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四、為公平公正分配土地予傳統歷史淵源關係之族人,與平和部落歷時3年(102年至105年間)召開數次協商會議。

五、本所於105年度辦理公告說明會、受理申請、土地權利審查、公開抽籤、權利回復登記等工作。

六、本次授證儀式將頒發206張土地權利書狀,透過授證儀式將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回復予原住民個人,落實土地正義政策,地還原民邁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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