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俞大維故居直接提報國定古蹟 文化部:不符《文資法》程序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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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大維故居直接提報國定古蹟 文化部:不符《文資法》程序感遺憾

 2017-10-18 23:32
臺北市政府文資審議委員會今(18)日做出直接把俞大維故居提報為國定古蹟的決議,但文化部表示,此舉不符合《文資法》第17條程序。圖/程士華(資料照)
臺北市政府文資審議委員會今(18)日做出直接把俞大維故居提報為國定古蹟的決議,但文化部表示,此舉不符合《文資法》第17條程序。圖/程士華(資料照)

臺大教職員宿舍「俞大維故居」原要進行都市更新,程序也準備完善,但卻卡在文資審議這關,引發諸多爭議,文化部17日建議臺北市政府先召開公聽會,不過今(18)日北市府文資審議委員會做出決議,將俞大維故局提報為「國定古蹟」,交由文化部審議。文化部晚間發新聞稿表示,直接提報為國定古蹟不符合程序規定,在尚未成為市定古蹟前,俞大維故居仍有暫訂古蹟之身分,不得拆除或損毀。

文化部指出,俞大維故居經北市府提報後,須依法進行審查,但臺北市政府今日的決議,在俞大維故居尚未指定為市定古蹟的狀況下,直接提報為國定古蹟,程序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不符。文化部解釋,《文資法》17條文明規範,成為國定古蹟的要件是需要先成為市定或縣定古蹟,對於北市府不遵照程序直接提報為國定古蹟感到遺憾。

文化部強調,既然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會對於俞大維故居具有文資身分有高度共識,北市府應先依照《文資法》規定的程序,將俞大維故居指定為市定古蹟,具有市定古蹟身分後,主管機關也必須要協助管理機關進行保存與維護的責任,未來若成為市定古蹟,文化部也會依法進行國定古蹟之審查。

「文化保存是觀念,法律是底線」文化部最後重申,俞大維故居具有歷史及文化價值,即使未啟動《文資法》審議機制,只要臺灣大學願意維護保存,仍可達成文化保存之目的,文化部亦將提供臺大必要協助。另外,文化部也提到,無論北市府是否做成市定古蹟之指定,俞大維故居目前為暫訂古蹟,亦不得拆除或損毀,北市府與台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

北市府文資審議會議經過兩小時討論,文資審議委員、臺北市文化局長鍾永豐提議,情資顯示俞大維故居有許多名人活躍於此,不適合以單一價值評斷,指出文化部17日也發佈新聞稿,認定該建築物為俞大維故居,還引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要文化局參考相關規定,可以證明文化部以認定具有古蹟價值,並見一直接把俞大維故居提報為國定古蹟,最後文資審議會主席、臺北市副市長鄧家基拍版定案,1個月內提報並交由文化部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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