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2)日偵結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57億元案件,遭指控在兆豐銀出事前閃辭的前兆豐金、兆豐銀董事長蔡友才,檢方懷疑蔡友才請辭後任職的鑒機投資涉以不實文件超貸,並用兆豐銀資金作為操盤資金,北檢今天下午偵結,以違反金控法起訴蔡友才,求刑12年,並起訴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10年、兆豐銀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4年有期徒刑;鑒機前董座謝泓源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遭美方重罰一案,認定前董事長蔡友才為擴大鑒機公司實力,悄悄以人頭設立境外公司,並非法挪用兆豐銀資金作為鑒機的操盤資金,且得知兆豐挨罰,還刻意隱瞞消息,以求順利離職投入鑒機懷抱,甚至與心腹王起梆偷偷出脫共300多張兆豐股票,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將2人起訴,並對蔡友才求刑12年。
此外,檢察官也查出當時任職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在兆豐銀遭美方重罰的利空消息尚未曝光前,偷偷賣掉手中持有70多張兆豐金股票,今也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將他起訴,至於鑒機公司前董事長謝泓源,則因聽從蔡友才指示而偽造公司會議記錄,被檢方依《刑法》偽造文書罪緩起訴。
北檢說明表示,蔡友才長期服務金融界、資歷完整,深受國家栽培與託付,並在台灣最大的公股民營銀行擔任董事長,不僅位高權重、享有豐厚俸祿,竟不思盡忠職守,利用地位操控金融秩序,逐步建立屬於自己的金融王國。
北檢指出,被起訴等3人犯後均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為了維護社會大眾權益及國家整體金融秩序,建請法官量處蔡友才12年、王起梆10年、黃士明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