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22)日上午10點對鄭捷案進行宣判:犯下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鄭捷,以手段凶殘、泯滅天良、已無教化可能等理由,維持4個死刑定讞,成為全國第43名等候槍決的死囚。
23歲的大學生鄭捷,前(2014)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列車上(當時正從龍山寺站開往江子翠站),持水果刀隨機殺人。其中解青雲、張正翰、潘碧珠三人,都在車廂內大量出血休克死亡;李翠雲負傷撐到出站,送醫仍告不治。其他尚有22人輕重傷,其中有8人重傷,9人還未成年。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以「地獄般的慘狀」形容殺人現場的慘不忍睹。
鄭捷被捕後,態度傲慢,毫無悔意,並宣稱他「從小就立下志願,要轟轟烈烈殺一群人,然後被判死刑也沒關係」,並說對於他的殺人罪行「一點也不後悔,還很舒坦,因為已經圓夢了。如果再來一次,會殺更多人。」鄭捷一、二審都判處死刑。直到二審庭上,才向被害人與家屬道歉。
本月7日,最高法院破例提訊鄭捷,在生死辯論庭親自陳述。鄭捷把握最後機會,一方面表達歉意,一方面砲轟政府,指在監受刑人被當成「人形廢棄物」,法務部矯正署應改名「懲罰署」云云,藉此轉移焦點,凸顯「良心未泯」,還會關心受刑人的樣子。但鄭捷也說,他原本想說早點被判死刑槍斃算了,但看見「律師的努力」,不想讓對方白費心血,才配合律師的策略。但這套表演策略顯然失效,鄭捷終因罪大惡極,付出他應該付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