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史上最大RCA工殤案 受害人追償55億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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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RCA工殤案 受害人追償55億駁回定讞

 2016-04-21 15:22
RCA員工關懷協會要求追加求償人數及金額,最高法院21日駁回聲請定讞,不得再抗告。(資料照,圖取自「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殤口述史」臉書)
RCA員工關懷協會要求追加求償人數及金額,最高法院21日駁回聲請定讞,不得再抗告。(資料照,圖取自「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殤口述史」臉書)

台灣史上最大工殤求償案RCA事件,RCA員工關懷協會一審勝訴後,在二審聲請增加求償人數及金額,但遭高院裁定駁回,關懷協會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指出,追加求償的員工因受害情形不同,不合乎法定「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等要件,今(21)日駁回聲請定讞,不得再抗告。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自1970至1992年在台灣設廠,曾被選為模範工廠,主要生產電視機零組件等電子產品,但來台20多年卻違法傾倒有機溶濟,導致員工集體罹癌,已超過200人死亡,RCA在1998年將28億資產匯往法國,顯為惡意脫產,受害員工在1999年成立關懷協會,從2001年透過司法訴訟,向RCA提告求償。

「RCA員工關懷協會」529名員工、家屬集體提告,求償27億,去年4月,台北地院一審判受害員工勝訴,RCA與併購的法國Technicolor、湯姆笙(thomson)等3家公司須連帶賠償,445人共獲判賠5億6445萬,但84人遭駁回,雙方均提起上訴。

RCA員工關懷協會於高院二審期間,聲請增加求償人數,從529人增加為1554人,求償金額也追加至55億,但高院裁定駁回。

最高法院主張,本案一審訴訟10年間,RCA員工關懷協會有充分時間、聯繫想求償員,並決定是否增加求償人數和金額,二審後若追加,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須經被告同意,以免造成訴訟遲延,而被告已反對,故裁定駁回協會追加人數和金額的聲請,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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