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日前(10/23)專題報導:「無法上架的新聞?啟川家族-南和興產、慶富高捷大寮水上樂園、喜樂島《要公投》」一文,引發網友在相關社群的熱烈討論,其中前高市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在立院記者會指控「陳啟川家族」所持股的「南和興產」股權賤價轉讓予外資「亞太置地」公司,已涉不法。黃坤光隨後也以專文在本報「揭發南和興計畫性逃稅內幕」。
財經稅務非專業人士,一般人民常會「霧煞煞」也看不懂!惟黃坤光挺身而出,據說當日(10/15)在立院群賢樓媒體出席踴躍,黃也詳盡說明南和興產土地與逃漏稅情事,惟為何未見諸媒體,讓他深感納悶?
※無法上架的新聞?啟川家族-南和興產、慶富高捷大寮水上樂園、喜樂島《要公投》
http://www.peoplenews.tw/news/4a917a4c-1569-4927-bf31-b3ae8a61dd88
※賤賣國土又逃稅?退休稅務員踢爆陳啟川家族涉不法
http://www.peoplenews.tw/news/7dfeea96-3946-46c4-8e76-04105310a101
對比一般小民商店,稅務單位都窮追不捨,更何況前高市國稅局簡任稽核在立院揭發,稅務甚檢調更應主動調查,本報今在專訪黃坤光與談,黃說,曾向有關單位檢舉過,但稅捐單位的回覆,卻讓其完全不能接受,黃坤光強調,站在租稅正義的立場,他實在沒辦法不講出來,不講的話真的無法安心退休,台灣不能到連租稅這都沒有公平正義,這是治國的公平正義,不是黨派之爭。
舉國關注的「慶富獵雷艦詐貸案」最關鍵人物陳偉志在高雄棄保潛逃,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10/25)邀財政部、經濟部、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就「慶富案後續與高雄捷運大寮機廠水上樂園開發案議約過程、詐貸金錢流向與求償」進行專題報告,時代立委黃國昌怒罵,蔡英文政府到現在還在包庇慶富案,墮落到讓人難以置信。
(YOUTUBE/Mavis KUO)
黃國昌追擊並指控「慶富大寮水上樂園弊案」,均將資料與質詢內容公布在其FB,日前(10/15)指證歷歷質詢經濟部,竟然沒有媒體報導?黃還PO上自嘲「無法上架的新聞」並強調這件事還沒結束,他會持續追下去。
果不其然10/25在財委會續追擊,但問到最後,黃說,竟沒有任何一個官員敢為今天提出報告內容背書,全部站著裝傻,這樣的政府說要致力洗錢防制,根本是世紀笑話!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25/1454134/
當前民進黨已全面執政,黃坤光在立院公開指控並發表專文「揭發南和興計畫性逃稅內幕」。再說一遍!對比一般小民商店,稅務單位都窮追不捨,蔡政府針對本案應該正視,有關部門應對人民的疑問,重啟調查,人民挺正義!
※揭發南和興計畫性逃稅內幕
http://www.peoplenews.tw/news/1183bd0f-ec5b-4d6a-86e6-730b9f8a8008
※專訪黃坤光逐字內容(以影音內容為準)
※專訪黃坤光逐字內容
1. 問:10/15在立院群賢樓揭發南和興產詐騙高醫賤賣國土與逃漏稅…等案,據說媒體出席踴躍,您也詳盡說明南和興產土地與逃漏稅,惟為何未見諸媒體?
黃說:他也不知道?但那一天他在立法院發佈新聞的時候、事後很多記者來問他,而且問得很清楚,包括問相對逃漏多少稅?他也都說得很清楚了。但是第二天、第三天竟然都沒有刊登,他才在懷疑???後來看到「民報」的「上不了架的新聞」,他才感覺到這非常奇怪?
※無法上架的新聞?啟川家族-南和興產、慶富高捷大寮水上樂園、喜樂島《要公投》2018/10/23
http://www.peoplenews.tw/news/4a917a4c-1569-4927-bf31-b3ae8a61dd88
他(黃)那天敢出來檢舉、就是說所有的這一案的核定以證券所得稅課稅和以往的所有課稅的規定都不一樣,到目前只有台灣(有這款)可以用公司的名義賣土地,賺百多億只要繳9億就沒事了,只有這案子有出現。然後104年證券交易所得稅又恢復停徵。那以後所有的人賣這種不是公開上市的股票時,他的所得是要課財產交易所得?還是要課證券交易所得免稅?總是應該要說給老百姓知道!
2 .問 :是否已經有向有關單位檢舉過?公部門答覆如何?
黃說:有向國稅局檢舉過,國稅局說,在他(黃)檢舉前就已經有開始調查,所以一直都沒有給他(黃)回覆,他(黃)又一直提供資料給國稅局,直到兩年後國稅局才回覆他說:因為他們(陳家南和興產公司)變造後的股票有經過發行的簽證,所以這樣他就是證券交易所得。黃說:「簡直開玩笑」,如果所有的股票只要有簽證發行,買賣就是證券交易所得,「這樣有錢人就都不用課稅了,所得稅也不用存在了!」
所謂的證券交易所得是證券公開市場的交易所得,不是說所有不管什麼股票、有價證券等的交易叫做證券交易所得,這是完全違反當時奬勵投資條例的規定及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的修正。只要去問任何一位資深的稅務人員都知道,上市公司的證券在交易市場交易的叫做證券交易所得,不是上市公司的買賣叫做財產交易所得。
惟竟然今天國稅局解釋不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有蓋簽證章的這樣就是證券交易所得,他實在是想不通!而他所寫的、所檢舉的,他們都說沒問題也不去查。
他到目前以他30幾年的稅務經驗認為,如果這樣可以存在,我們的所得稅該如何維護?老百姓是該如何才叫做合法的依法繳稅?
3問:如果這樣的案例是合法的,以後有錢人都可以依此方式設立公司發行股票來賣股票脫產,就都不用繳財產交易所得稅了?
黃說:不只是土地,土地是財產交易所得這不會有人懷疑。但既然可以當作證券交易所得,只要發行股票有簽證,照公司法162條規定資本達一個程度以上就必須要發行股票,也必須叫人簽證的。這樣所有有錢人只要將他的所有財產全都股份化,發行股票然後來賣,就都不用繳稅,這樣所得稅要如何存在?
4 問、那這樣如果是合法的,那以前乖乖的以財產所得來申報的人是否都可以申請退稅?
黃說:這樣的情形如果是對的、是合法的,就表示以前的人是錯的,以前依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所課的稅是錯的,根據大法官的解釋和稅法的規定是追溯到實施前的,所以這個案子如果是對的,就一定要幫以前同樣情形卻依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的納稅人辦理退稅及賠償,後面的人也可以同樣依例跟著不用繳稅,這是我對稅務的了解。這些我都有詳細寫在我的另一篇專文報導裡面。
5最後感言:
黃:站在租稅正義的立場,他實在沒辦法不講出來,不講的話真的無法安心退休,台灣不能到連租稅這都沒有公平正義,這是治國的公平正義,不是黨派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