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花900萬向軍眷買的房子,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狀,國防部卻突然要求拆屋還地,不但房屋沒了、沒安置、沒補償,還要背負不當得利罪名、賠償近千萬租金,銀行帳戶被查封、農地被拍賣、老母被逼死,高齡93歲老父及幼子一家8口走投無路,家破人亡」,「松山機場國宅自救會」會長郭泰松欲哭無淚,心在淌血,「土地使用權證明書,明明就寫著永久使用啊!?」。
權狀形同廢紙?上千萬買房喊拆 沒補償還得再賠千萬
松機國宅,位於北市民權東路三段,基地面積約7千坪,土地是國防部所有,政府在1962年間,為照顧劉璠、姚昶等黃埔軍校一、二期國軍官兵及眷屬,由空軍司令部無償提供土地,被安置者自己出錢蓋房子,以興建「國民住宅」的名義申請建照,並領有建物所有權狀,「土地無償永久使用權,直到房屋毀損為止」,此為「劉璠、姚昶等115散戶」眷村由來。
郭泰松表示,他在2000年花了900萬元買下房子,加上裝潢費約1200萬,經市府地政事務所過戶,核發房屋所有權狀,登記個人小公司,繳交房屋稅及營業稅,自己的房子,還要報房屋租賃所得給稅務局,國防部竟然對他等16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並賠償相當於租金的巨額不當得利。
「當初原住戶告訴我,如果有一天國防部要蓋房屋的話,會合理分配一間給我,就這麼單純,沒想到,國防部政戰局竟告我們違法用國有地營業,我的房子、銀行帳戶、股票、動產等全部被查封,在台中老家的祖傳農地被拍賣,一輩子心血全部化為烏有,媽媽幾年前,因此抑鬱而終…..」,郭泰松無語問蒼天。
帳戶被查封 農地被拍賣 老母被逼死 九旬父老淚縱橫
郭泰松93歲的父親郭秋生說,「我台中后里人,每個禮拜天都會回那塊農地,種種木瓜、蔬菜等等」,之前國防部來家裡場勘,「我兒子、念小學的孫子下跪求情,我本來也要跪下,但兒子把我攔住,不讓我跪……..」郭秋生只能在一旁老淚縱橫。
93歲郭秋生(右)說,之前國防部來家裡場勘,我兒子(左)、孫子(中)下跪求情,我本來也要跪下,但兒子把我攔住,不讓我跪。圖/郭文宏
「不能買賣?有任何註記禁止嗎?不能營商?國防部就可以?」郭泰松不滿指出,已有4戶遭拆除,拆掉後的空地,國防部今年1月租給民間當收費停車場,108坪,月租只收7萬元,而他30多坪的住家,竟被索賠每月近6萬元,合計求償近千萬,直呼沒天理,而在抗議後,開張不到一天的停車場,國防部就把招牌拆掉了。
自救會副會長蔡金龍沈痛地說,省吃儉用,才得以在2001年從法院買到現在這間住屋,並取得所有權狀,沒想到2008年國防部卻硬抝是眷舍、是公產,要強拆他們合法的房子,他一輩子的努力全泡湯了。
國防部:土地無償永久使用 僅限第一手撥地自建戶
國防部政戰局軍眷服務處副處長張榮順上校受訪時回應,那塊地目前並沒有規劃用途,拆屋還地,主要是針對違規營商的其中幾戶,且已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三審定讞,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將依法院判決執行相關作業。
面臨迫害,住戶四處申冤求救,從立法院,監察院到總統府,「總統救救我們」。圖/郭文宏
但當初說好無償永久使用,為何臨時喊拆?張榮順解釋,早年國防部下令撥地,核准在那塊地上蓋房子,和「撥地自建戶」確實存有契約關係,第一手的撥地自建戶,若願意配合列管,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改建,比照原眷戶權益,但後來這些人私相授受做買賣,轉了好幾手的現住者,「很抱歉,就無法比照原眷戶權益。」
張榮順表示,當初「劉璠、姚昶散戶」改建意願不高,未達同意改建門檻,所以列為不改建眷村,但還是可以續住在現地沒問題,但這些營商戶都是跟上一手買來的,取得所謂的建物所有權,但並非國防部當時契約所約定的撥地自建戶。
違規營商有違居住正義 終止土地借貸關係依法行政
他說,監察院也認為,國防部不應放任這些人在公有土地上營商,「我們列管單位已看到他們掛牌營商,周遭有些住戶也看不下去,基於管理機關的責任,怎麼可以不作為?」,因此照規定提起訴訟,終止土地使用的借貸關係,之前被拆掉的4戶也是,他們違規營商獲取利益,有違居住正義,國防部依法行政。
有關租給民間當收費停車場一事,張榮順指出,因土地閒置,而精華區要報請行政院同意才能標售,那只是「短期活化」,為免遭疑收回土地別有用途,未來拆屋還地後暫不進行活化;至於「不當得利」求償,這是法律用語,實際上等同租金,依公告地價核算。
住戶指控被拆掉的4戶共108坪土地,卻租給民間當收費停車場,在抗議後當天就拆了,但國防部說是短期活化。圖/郭泰松提供
經自救會陳情後,監察院4月10日正式發函,建請國防部在3個月內研議、協商,依相關作業要點,出租給原違規眷戶,並訂定租賃契約,明訂租賃期間及租金,並暫緩強制執行程序,但張榮順直言,沒辦法!沒有這樣的條文可以租給這些人,還是請他們儘快配合,自行拆屋,也可減少損失,「說實在的,他們也沒什麼損失啦,在那邊營商賺那麼多年,說是弱勢,其實不然」。
律師:國家政策適用公法 視為民法借貸關係不合理
針對國防部的說法,自救會法律顧問蘇煥智一一反駁,蘇煥智說,國防部主張民事的使用借貸關係很不合理,這不是一般民間的使用借貸,而是當時為了照顧軍人和軍眷的國家「特種國民住宅政策」,由政府撥地自費興建,並同意發給所有權狀,「並沒簽使用借貸契約,但有撥地同意書」,當時很多人沒錢蓋房子,國防部還找國安局當保證人貸款給他們,應適用公法關係的《眷改條例》及《國宅條例》,但民事法院不查,導致有16戶遭敗訴確定命運,已有4戶被拆除。
撥地自建以「國民住宅」名義取得建照 持合法權狀
蘇煥智強調,軍戶不能出租、營商、買賣,是指國防部自己出錢蓋的房子,但「劉璠、姚昶等115散戶」,當時是以「國民住宅」名義申請建照,也有所有權狀,產權是住戶的,不是國防部的,「所謂散戶,就是蓋好後,國防部就不管了,也確實一直沒在管」,「國民住宅」和「軍舍」是兩碼子事,但國防部老是混為一談,所謂不能出租、營商、買賣,是國防部自己在講的,「完全沒有任何註記不能轉讓買賣」。
郭泰松出示合法取得的建物所有權狀,而信賴政府交易制度的下場竟是家破人亡?圖/郭文宏
「國防部選擇性提告」,蘇煥智指出,松機國宅約有八成以上都已轉讓了,但並沒有全部被告,只針對路邊幾戶店面提告,而且有的並沒有在做生意,純粹自住者也被告,其中一戶蔡金龍是法院拍賣購得,蔡金龍有個人工作室在算命,蔡的房子正好座落在2塊地號上,但工作室並不在國防部那塊地上。
沒規定不能營商轉賣 國民住宅不應與軍舍混為一談
此外,有位韓涵將軍的兒子,房子也被拆掉,韓將軍已經過世了,國防部的說法是,他兒子將部分轉租給別人,蘇煥智說,八成以上過戶轉讓的不去處理,反而來拆出租戶,買賣可以,出租反而不行?這不是很奇怪嗎?韓將軍和劉璠都是黃埔一期打過「棉湖之戰」,重申這是有歷史典故的,將此當作民間使用借貸非常不合理。
善意第三人信賴保護 國家政策保護更甚民事承租關係
「房屋所有權狀,是具國家公信力的執照,一般人相信,買下來是沒有問題的」,蘇煥智表示,原眷戶若沒有登記所有權狀,一般人也不敢買,但所有權狀是國防部同意發給的,有房屋所有權就可以轉讓,對任何交易的「善意第三者」,國家有「信賴保護」責任,而松機國宅是國家政策,受「信賴保護」的責任應比民間承租關係更強。
撥地自建戶比照原眷戶 土地無償永久使用直到房屋毀損
蘇煥智進一步說明,依《眷改條例》第3條,合法自建戶也是該條例定義的「國軍老舊眷村」,而同法第26條明文規定,軍眷住宅使用人領有房屋所有權狀者,比照原眷戶權益,自救會的16戶,其中1戶是原眷戶,5戶是原眷戶繼承人,1戶是法院拍賣取得,另外9戶雖非原眷戶,但向原眷戶購買,16戶都持有所有權狀,自得比照原眷戶權益。
省吃儉用花了近千萬買下房子,竟背上不當得利罪名,房子帳戶都被查封,還得賠償龐大的金額,郭泰松不服。圖/郭文宏
眷改調查草草了事 選擇性追殺 疑勾結建商圖謀開發利益
他說,由於大家都有所有權狀,且信任政府會提供土地永久使用權,直到房子毁損,而政府在推動老舊眷村改建時,國防部也沒有真正去做調查,也有人沒收到通知,開會時也沒有具體方案,開了一次就不了了之。
蘇煥智批評,國防部現在要拆屋還地,根本違背法令,《眷改條例》明文規定,有所有權者比照原眷戶,在國防部對全區土地,作為眷村眷戶使用的目的仍繼續存在時,既然沒有規劃土地用途,國防部不該違反政策目的,以司法手段趕走這16住戶,又選擇性提告,質疑國防部司法追殺,恐與建商勾結,圖謀土地開發利益,迫害其他住戶。
國有財產法 租現住戶依法有據 強拆在即反迫遷火燒眉睫
蘇煥智提到,監委有出面協商處理,提出和解建議,依《國有財產法》第42條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1993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得逕予出租,蘇煥智說「依法有據」,希望國防部能依此規定租給現住戶,立即停止一切拆屋、追償不當得利的強制執行程序,別再一意孤行,反迫遷行動已經火燒眉睫。
蘇煥智說,松機國宅是國家政策應適用公法,視為民法借貸關係不合理,但法院不查,面臨被拆除命運。圖/郭文宏
住戶希望國防部高抬貴手,留條生路給他們,照監察院建議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將房子租給他們。圖/郭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