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華光五人案有罪定讞 被告痛批集遊修法依然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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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五人案有罪定讞 被告痛批集遊修法依然沒保障

 2016-06-15 12:25
聲援華光社區拆遷的五人被告被法院判決有罪,在法院前炸毀「集會遊行保障」的墓碑,象徵國家對憲法賦予人民集會遊行自由權利的箝制(李秉芳攝)20160615
聲援華光社區拆遷的五人被告被法院判決有罪,在法院前炸毀「集會遊行保障」的墓碑,象徵國家對憲法賦予人民集會遊行自由權利的箝制(李秉芳攝)20160615

華光社區拆遷五人案今(15)日上午宣判,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五名被告皆被判拘役五十天或得易科五萬元罰金定讞,五人小組昨(14)日一路從二二八公園遊行到法院門口並夜宿,表達爭取百分之百集遊保障,他們對判決結果深表遺憾,並指出即使《集遊法》修法,集會遊行自由仍然遭國家機器的箝制。

2013年4月24日華光社區發生第二波強拆,華光社區訪調小組跟居民於前一晚在旁邊舉辦惜別晚會,原本表定拆除時間是24日早上,然而大安分局卻在當晚就強行封街阻擋人車進入,導致十點多居民下班回家無法回家,與警方溝通未果後,民眾正試圖拆除路障讓居民回家,警方與群眾發生衝突,過程中逮捕多人,隔日清晨的強制驅離聲援民眾的過程中,警方再次無預警逮捕數人。

後續的偵辦過程,五名聲援者包括林靖豪、郭冠均、張志綸、潘承佑、古振輝,被檢察官以「妨害公務」罪名起訴,一審判決五名被告個別拘役50天,五名被告上訴,表示妨害公務的構成要件為對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施行強暴脅迫,然而當天晚警方的行為缺乏法源依據,逕行封街,不能算是執行公務,且有違反濫權的疑慮。

這幾年他們不斷到處抗議陳情,表達訴求,盼望司法能作為弱勢人民不得已採取抗爭手段時的最後一道防線,不過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五人小組表示,面對社運抗爭、集會遊行,檢警系統已經漸漸從《集遊法》改為《刑法》來應對,包括妨害公務、公共危險、侵入住居、強制、污辱公署等罪名,都很常見,被告林靖豪強調,法官今天的判決,顯然沒有考量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遊行的自由。

被告五人小組表示《集遊法》修法根本沒辦法真正落實集會遊行保障,他們會抗爭到底(李秉芳攝)20160616

現場五人小組演出一段行動劇,將寫著「集會遊行保障」的墓碑炸毀,象徵新政府雖然現在推動《集遊法》修法,但實際上保留警方「禁制區」跟「強制解散」等權利,對於人民抗爭的權益仍然沒有保障,雖然判決結果已經定讞,但他們會繼續堅持抗爭除罪化,落實集會遊行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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