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員工董事人選遴選作業僅7天,今年更增加30人連署門檻,且改由公視雇主方而非工會辦理。對此,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今(18)日受訪表示,目前的員工董事只是一種「恩惠」,問題不僅在於遴選程序,現在也無法律規範保障。他認為,要落實產業民主,員工董事需納入公共電視法相關規範。
管中祥說,現行公視所謂「員工董事」無法規保障,表面上是產業民主,然而沒有法律地位,文化部想辦就辦,但「這個部長辦,換一個部長就未必辦」。就算人選在程序上沒有爭議,產生的人選還必須經過立法院審議,最後變成黨派在做決定,只要1/4不通過,這名「員工董事」人選還是無法成為董事,進入董事會。
至於程序上一改過去由公視工會辦理,管中祥則認為,若規則公平公正來辦理普選,就只是一種形式上的民主運作,然而不是由公視雇主方非公視工會來辦,是否意味工會失去代表性?這容易造成員工之間的紛爭。
此外,工會認為員工董事具有員工參與的代表性,也有助於新聞的超然獨立,對此管中祥認為,公視是公共媒體,本來就應朝向「媒體民主化」,而「媒體民主化」才能促成「社會民主化」;另一方面,員工參與則是「產業民主」的象徵,修法設置員工董事才能讓員工直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