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18日起歐美2洲返國前先通報,家有慢性病長者幼童須防疫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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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起歐美2洲返國前先通報,家有慢性病長者幼童須防疫旅館

 2020-04-14 15:54
指揮中心今(14)日宣布,4月18日起,從歐洲、美洲回台者要先通報,主動出示居家檢疫條件資料,家有慢性病、長者、幼童者一律入住防疫旅館。圖/取自桃機臉書
指揮中心今(14)日宣布,4月18日起,從歐洲、美洲回台者要先通報,主動出示居家檢疫條件資料,家有慢性病、長者、幼童者一律入住防疫旅館。圖/取自桃機臉書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14)日宣布,自18日起,從歐洲、美洲回台者要先通報,主動出示居家檢疫條件資料,家中有慢性病、長者、幼童者一律入住防疫旅館,若資料申報不實,最高可罰15萬元。

指揮中心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因應全球武漢肺炎(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3月19日起,所有入境民眾後皆應配合居家檢疫14天,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自4月18日零時起,入境民眾過去14天(台灣時間4月4日零時起),如有歐洲、美洲地區旅遊史,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條件的資料。

陳時中說明,需居家檢疫者,若同住者有65歲(含)以上長者、6歲(含)以下幼童、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沒有專用房間(含專用衛浴設備)者,入境後應入住防疫旅館,經查資料申報不實者,最高可罰15萬元。

除了居家檢疫者之外,居家隔離者若有上述情形,也可向各縣市地方關懷服務中心申請入住防疫旅館;國內各縣市防疫旅館目前尚有4703空房可供入住,相關資訊可至台灣旅宿網防疫旅宿專區查詢,並洽各縣市防疫旅宿連絡窗口。

指揮中心也再次呼籲,民眾居家檢//隔離期間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及做好咳嗽禮節;如有發燒或咳嗽等不適症狀,不可自行外出就醫,應主動聯繫所在縣市衛生局或地方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違反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規定者,最高可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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