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暑假總是傳出不少偏鄉小學缺老師、急徵老師的訊息,為了保障偏鄉學童受教的權益,行政院今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除明訂提高教師福利、增加教育經費等等,對於教師的高流動率也採取了穩定措施。政院修法要求未來公費生分發到偏鄉擔任教師,或者是靠偏鄉地區學校甄選取得教師職位者,必須服務滿6年後才能申請轉校,不過全案仍須經立法院通過。
為了加強偏遠地區教育資源,行政院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共計21條,決定將過去由各縣市、直轄市認定偏遠地區學校的權利,將授權訂定子法,明確定義偏遠地區學校認定標準,讓教育資源的投入能更公平與集中,同時也有明確的適用對象。
此外,針對偏遠地區學校高流動率的教師人事,草案也規定,若偏鄉學校任用專任教師真的有困難,可以保留1/3的人事經費進用代理教師,且為鼓勵老師前往偏鄉,將提供教職員工住宿,免收住宿費,宿舍設施設備費由中央酌予補助。在偏鄉久任且成績優良的教師,將可獲得特別獎金等獎勵。非偏遠學校教師可借到到偏遠學校服務,相關福利比照偏遠學校教師。
而針對合格專任教師流動率,政院也將修法,對於接受公費生分發到偏遠地區學校,或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的教師甄選所聘任的專任教師,應實際服務滿6年以上,才能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以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
至於若有鄉、里、部落距離最近的公立國民小學5公里以上,或村、里、部落內有學齡兒童15人以上,應設立國民小學的分校或分班,且要安排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費,或經家長同意安排住宿。且偏鄉學校要優先考量設置數位基礎建設、學生通勤協助、學習輔導等,經費由政府優先補助,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