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高醫大校長劉景寬依法率先在校務會議提案要配合賴揆加薪3﹪,結果原依法只有事後監督權的「啟川三世」董事會「聞風」硬是要「割稻尾」強指係該會先提案,事實上,就是高醫大校長在14日校務會議提案責成相關單位提出全面加薪預算,校方18日一早發布新聞,該董事會當日直到晚上6點倉皇發布新聞「唬弄」社會。
「賴揆加薪是熱議題」!地方媒體對私校法大抵沒概念,還誤以為學校法人董事會等同商業公司董事會,單就新聞發布的時間序就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高醫大工會理事長吳國揚在臉書指:「(高醫董事會)公然介入校務又一樁,而且是電視及各媒體幫忙當呈堂証據,賴都賴不掉,教育部高教司諸長官不知是否有感」?
高醫董事會被有良心的海內外校友封為「偽董事會」、「偽董事長」,這可不是耍嘴皮的意氣之爭,一如被啟川家族三代掩蓋、塵封60多年的創辦人直到去年才被教育部公文確認是杜聰明,這可都是有憑有據,因為這是還原歷史與邁向正義的良心之戰,雖然俗諺「有錢能使鬼推磨」,惟正義曙光遍灑大地前,冀覦暗黑權勢者總是有牛鬼蛇神躲在陰暗處「亂」!
高醫大海內外校友再度上書總統、閣揆與教育部長籲請教育部依法解散高醫董事會,並撤銷該「以陳啟川為創辦人」已被認定「偽到底」的董事會眾多明確包含自訂內容違法的「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等眾多違法的決議。
根據上書文中主旨內容揭示:
(一)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張文宇、許勝雄、李惠娥、賴文德等4位董事違反捐助章程「學校職工不得充任董事」之規定,既是董事又是學校職工。教育部受到欺瞞,現在應該撤銷4位董事之董事身分的核定。
(二)無效之董事所遴選之董事長,其董事長身分亦自屬無效。請教育部撤銷董事長之核定。
(三)建請教育部部撤銷董事會自訂內容違法的「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支持採用由教師與學生組成的校務會議通過的「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辦法」以進行民主公正之校長遴選。
(四)建請教育部撤銷董事會「以陳啟川為創辦人」為由的數項非法決議。
※完整相關說明與連署人全文如下:
說明:
(一)高醫捐助章程第七條第二項(附件一):「學校之職工、學生不得充任本法人之董事」。張文宇、許勝雄、李惠娥、賴文德四位董事,因同時擔任附設醫院之「特約顧問醫師」。根據下述理由,「特約顧問醫師」是學校的職工。爰依據因此上開四位董事之董事身分自始當然無效。
理由1:依據附設醫院辦法(附件二),附設醫院特約顧問醫師權利義務比照主治醫師。顧問醫師仍然是看病人、也可接受廠商委託主持藥物試驗計劃、或在醫院加入勞保、或領有薪水補貼、萬一有醫療爭議事件,仍享有醫院協助法律處理等。依照常理就顯而易見特約醫師屬於職工。教育部被董事會一紙公文說明欺瞞了(附件三)。
理由2:根據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的「法律研究意見書」摘要如下(附件四):1)醫院之顧問醫師,屬貴校之「職工」;2)醫院顧問醫師及院務顧問均不得兼任貴校法人之董事;3)董事不得兼任顧問醫師;4)職仼顧問醫師,獲選為董事者,其董事身分自始當然無效。董事經聘任為顧問醫師者,其顧問醫師身分應為無效。而於董事屆期改選時,該董事如仍兼任醫院之顧問醫師,即受捐助章程第7條第2項董事候選人之消極資格限制,不得繼續連任董事。
(二)教育部遭欺瞞且未察而核定董事與董事長名單,如今瞭解顧問醫師係屬學校「職工」,抵觸捐助章程之規定,董事身分應自始無效。請主管機關教育部依法撤銷其董事身份,並且無效之董事所選出之董事長,其董事長身分自亦屬無效,亦應撤銷董事長的核定。
(三)依大學法第9條第4項及私校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雖賦與私校董事會遴選校長之職權。但仍不能罔顧大學之自主及自治精神,讓私立大學師生不能實質參與校長遴選,貶抑私校師生自治的權力。
大法官釋字第380號及第450號解釋之意旨,皆指出應樹立學術自由及大學自治之精神及兼顧私校之公益性,以避免私校淪為私人牟利之工具。
況且高醫董事會違反法規修改程序,於100.10.3(第16屆第20次董事會會議),將行之有年的校務會議通過的「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辦法」自行提案更名為「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並修改第10條有關制修程序條文,排除需經由「校務會議」審議制修之過程,逕行更改為「本辦法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大學法第15條明定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董事會粗暴地排除校務會議的參與,難道「遴選校長一事不再是校務的重大事項嗎?」。
況且董事會所制定的「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內容退步又違法,如下:
1.遴選委員之產生完全由董事會商議推舉產生。以這樣「欽點」方式產生的委員,有「代表性」嗎?這樣的「教師代表」能代表教師嗎?這樣的「校友代表」能代表校友嗎?其他的私立大學法人董事會有這樣退步嗎?
2.刪除「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大量減少教師之代表性。
3.若委員會所選出之2-3位人選,董事會不接受,董事會還可以「以上皆非」,退回委員會重新遴選。大學法有授權董事會可以「以上皆非」嗎?要委員會斯文掃地,唾面自乾?
4.增訂違法的解聘條件。抵觸私校法第43條及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
綜上,建請身為鈞部發揮主管機關的職責,不要再「尊重」違法擴權的董事會,不要再以「學校內部事務」態度來逃避主管機關的職責。建請撤除董事會違法的「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讓具有代表性的教師、具有代表性的學生、具有代表性的校友組成遴選委員會選出校長,維護大學學術自由及大學自主性之精神。
(四)鈞部已確認高醫創辦人為杜聰明博士,然現今陳家世襲三代的董事長及本學校法人董事會仍堅稱陳啟川為本校之創辦人,董事會並據此有「因為陳啟川是創辦人,紀念創辦人尊翁,附設醫院命名為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為了紀念創辦人陳啟川,附設醫院新建大樓命名為啟川大樓」及「創辦人陳啟川子孫就醫費用全免」等之決議,而以錯誤之名稱及措施進而引導高醫為陳家所有之結果。這些未按歷史及政府公文書事實而進行的決議仍阻擾著學校與附屬機構之運作。建請鈞部依照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宣告董事會這些決議「無效」。
共同具名人:
高醫大北美校友會 理事長曾陳蕙詩/副理事長李惠仁/2017會長陳道美/ 2016會長林芳敏/2015會長林隆鈞/2014會長許宗邦/2013會長林錦堂
洛杉磯台灣人會館董事長林榮松
高雄醫學大學日本校友會2017會長林正浩/2016會長 顏真賢/2015會長 蘇百祿/2014會長 蕭悧悧/2013會長翁文國
高雄醫學大學醫療事業企業工會理事長吳國揚
高醫大馬來西亞校友會會長胡國良
高醫大自救理事會副理事長張建國/高醫大自救理事會常務理事陳行得/高醫大自救理事會常務理事游泰慶/高醫大自救理事會顧問葉哲夫/高醫大自救理事會 全體理監事
高雄市高醫校友醫師協會理事長藍傳盛
中華民國基層醫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傑
高雄市高醫校友醫師協會常務理事陳嘉輝
高醫大中國大陸校友會前會長吳振龍
高醫大中國大陸校友會會長江文舜
高醫大醫藥及應用化學系會長石界智
中華民國齒顎矯正學會前理事長許為勇
高醫大台灣校友總會前理事長黃壽雄/常務理事王燕燕/理事吳隆傑
台灣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系友總會理事長(高雄市醫師公會榮譽理事長)林正泰
高雄市醫師公會監事長黃鵬國
高醫大台灣校友總會常務理事暨高醫大牙醫學系總校友會總會長蔡爾輝
高醫大學生透明革命發言人林子盟
高醫大校友總會 北區分會會長許明倫
高醫大校友總會 南區分會會長蘇文彬
高雄醫學大學轉型正義
促進會發起人吳樹民 陳永興 陳順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