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學童導護」問題,將由學校丶老師丶家長共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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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導護」問題,將由學校丶老師丶家長共同維護

 2016-05-05 16:59
國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維護十分重要,但過去中市法規規定「教師不得拒絕導護」,引起異議,市府修正法規,取消「強制」,並提高層級,由市府介入協助並做後盾。(中市新聞局提供)
國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維護十分重要,但過去中市法規規定「教師不得拒絕導護」,引起異議,市府修正法規,取消「強制」,並提高層級,由市府介入協助並做後盾。(中市新聞局提供)

曾引起學校老師「反彈」的國中小學童上下學交通安全導䕶問題,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訂定新版「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明定由學校、教師、家長三方共同維護校園安全取消原「教師不得拒絕導䕶工作」的規定。有市議員對此表示疑慮,認為將有權責問題。教育局表示,新要點將維護學生安全提升到「府層級」,由教育局負起責任,提供學校必要協助,並表示學校、老師、家長都是最有熱忱維護學生校園安全的夥伴,議員擔憂的情形應不會發生。

台中市由法規原訂有「教師不得拒絕導䕶工作」,引起部分教師不滿,認為將學童上下學交通安全問題,全部交由老師負責,強迫老師擔任導護,逾越法令規定,出了問題,又由老師單獨承擔,甚為不當。此異議引起各界廣泛討論。

台中市政府為此修正公布「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要點中明定由教育局主導、提供學校必要協助,偕同學校、家長、教師等三方共同維護校園安全,並結合交通局改善交通號誌標線號誌與警力,軟硬體同步提升改善校園安全。

市議員黃馨慧表示,校園安全由三方共同維護,是否等於沒有人負責?教育局長彭富源強調,新的要點中將原要點不合法規定且已無一縣市如此規定的「教師不得拒絕導護工作」字眼删除,但經查目前台中市國中小學,每天仍有1200位教師投入導護工作,顯示教師極關心學童安全。而教育局也一定會成為學校最有力的後盾,協助學校號召三方,共同投入學生安全。

市長林佳龍表示,此要點將教師強制參與導護工作,修改為共同參與;教師們參與是光榮的,不是被強迫的,也避免讓教師被污名化。

即將擔任教育部長的副市長潘文忠,以及市議員謝明源都認為,此要點是新的「台中模式」,未來可推廣至全國。

市議員吳瓊華表示,教育局為落實導護工作,特別安排導護志工參加交通安全維護相關訓練,邀請已具備專業知識的義交協助,教育局允諾將與交通局研議可行性。

有擔任導護志工的市議員賴義鍠則提醒,導護志工站在維護交通安全的第一線,學校周邊交通號誌標線設置應尊重學校需求,建議交通局積極辦理。

市議員李麗華則邀請林市長向老師、志工致敬,市長立即誠心表達敬意,李議員認為這些人是「校園天使」、保護學生上下課,建請市府加以表揚。教育局回應,已有規劃於今年教師節中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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