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村上春樹《刺殺騎士團長》遭港列不雅物 文化界:令香港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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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上春樹《刺殺騎士團長》遭港列不雅物 文化界:令香港蒙羞

 2018-07-26 21:46
香港《立場新聞》報導香港淫審處在《星島日報》公告,將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評為不雅物品。圖/立場新聞網站
香港《立場新聞》報導香港淫審處在《星島日報》公告,將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評為不雅物品。圖/立場新聞網站

日本暢銷作家村上春樹最新小說《刺殺騎士團長》,遭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列為「不雅」物品,禁止販售給18歲以下人士,且須加封套密封,引起民眾反彈,香港已有2100餘人聯署,要求撤回裁決。

香港《立場新聞》指出,香港淫審處於12日在《星島日報》上發通告,宣布將村上春樹的小說新作《刺殺騎士團長》第一部意念顯現篇及第二部隱喻遷移篇,評為第 II 類物品(不雅物品),由於書展不准出售第二類不雅物品,書商在書展期間就收起《刺殺騎士團長》,書店需要「包膠」出售,引起文化界及出版界嘩然。

香港淫審處今日在《星島日報》刊公告,正式將《刺殺騎士團長》的第1部意念顯現篇及第2部隱喻遷移篇,評為第 II 類不雅物品。法新社報導,香港越來越多人擔憂言論自由受到更大威脅。21個團體日前在網路發起聯合請願反對這項評級,截至今天已獲超過2100位民眾聯署。

連署要求撤回裁決的請願書指出,淫審處的決定「令香港蒙羞」,並恐令香港文化界和出版業人士從此難以立足國際。

依香港規定,被列為第 II 類物品(不雅物品)的書刊,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布,且須將物品以封套密封,及要載有法定警告告示,任何出版人或印刷人違反規定,無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為不雅物品,即屬犯罪,初犯最高可判罰款4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判最高罰款80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村上春樹的小說一向不乏性描寫,《刺殺騎士團長》中亦有不少性愛場面,如故事主角與有夫之婦性交的段落等。不過,香港淫審處過去的裁決,便存有不少爭議,

《刺殺騎士團長》描學寫36歲男主角,在美術大學畢業後,以繪製肖像畫營生並負責打理家中所有事務,妻子卻突然坦承外遇並要求離婚,讓男主角百思不得其解,為了尋找問題的答案,之後便獨自一人開車北上漫遊。因為高中同學幫助,一個人借住在山谷的一棟房子,卻在閣樓裡發現了一幅名為《刺殺騎士團長》的畫,男主角的世界開始發生了一連串不可思議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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