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修正草案擬加重刑責至 5年,並對食用犬貓開罰。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建議農委會及早推動國際間推行已久的動物福利專業,取代動保法。同時也要訂出動物福利的基準線,包含能吃、不能吃的動物。
朱增宏質疑針對食用犬貓,單獨擬具條文開罰難以落實。他提醒,推動政策必須要有整體性的思維,當然台灣社會現在對於禁吃貓狗肉是不會反彈,但是把貓狗無限上綱,「其他動物怎麼辦?」
立院經濟委員會今天上午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虐有貓狗最高可罰200萬,最重可判5年,此外委員會也通過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所提修正案,對宰殺犬貓、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還有其成分之食品,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的罰鍰。
王育敏表示,台灣近年來動保越來越進步,嚴禁吃貓、狗肉,應透過中央法令的規範,有一致性的標準。不過動保法修正過關,也引發網友討論,有網友留言「人不如狗」,並質疑「其他動物怎麼辦」?還有網友建議「不如吃全素算了」。
朱增宏曾帶領工作同仁奔走全台,取證台灣牛屠宰前,被人類如何強迫插入金屬管、不人道灌水增重,以及流浪動物被如何不人道處死,進而催生動保法立法,朱增宏說,他相信動保法修正案會修正通過。
但他也說,刑責拉很高,重點是實務上「能否執行?」且判決時要注重罪責的比例原則;不然5年有期徒刑會變成象徵意義,實質意義弱化。
朱增宏認為,除修法導向嚴刑峻罰,動保現況要改善,其實需要教育配合,改革相關文化、觀念,不可能只靠農政單位推行動保法就能成就。他舉例說,像是教育部主管的課綱教育,有關生命教育的現況,大多觸及不要自殺、販毒等,並就整體生命價值進行教育。
他強調,農委會作為農政機關,不只主管寵物動物,建議及早思考將「動物保護法」,改為「動物福利法」,運用國際間推行已久,包含寵物動物、經濟動物及實驗動物的「動物福利」專業來推行業務,並訂出動物福利的基準線,包含能吃、不能吃的動物,要如何兼顧動物福利執行相關業務,如此人及產業生存間的比例原則才能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