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消保官聯合查核養護之家 責令改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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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聯合查核養護之家 責令改善缺失

 2016-09-15 00:58
消防局檢查緩降梯逃生設備。圖/彰化縣政府
消防局檢查緩降梯逃生設備。圖/彰化縣政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會同彰化縣消保官等相關單位查核本縣三家護理之家,發現若干缺失,例如在建築安全方面,樓梯間放置障礙物及逃生門無法開啟;勞動條件方面,有薪資給付低於最低基本薪資,及勞工連續出勤於七日中未給予勞工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經營管理方面,有護理人員無配戴執業執照;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有避難器具救助袋開口不易開啟,及緊急照明燈、出口標示燈部分故障等缺失。

這是一項名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辦理一般護理之家機構管理、公安及定型化契約條款聯合查核計畫」。查核重點包括建築安全管理、建物消防安全管理、一般護理之家機構設置衛生及行政管理(含服務人員勞動條件)等事項,守護長者及其親屬的消費權益與安全。

針對缺失,消保官當場命業者改善,並請業務主管單位列管復查,以保障勞工權益,並確保使用者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消保官呼籲,與護理之家訂立契約,至少有5日的審閱期間,契約並應明確標示機構提供之服務處所、住房型、提供之服務項目及內容,進住人發生急、重、傷病或其他緊急突發事故時,護理之家處理流程及契約終止時,長期照護費之退還規定,且不得記載約定受照顧者發生急、重、傷病、死亡,或其他緊急事故等情事,與機構無關之文字。


消防局查核相關設備。圖/彰化縣政府


查核人員檢視逃生設備。圖/彰化縣政府


消防局測試救火設備功能。圖/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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