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誰來解漁業紅牌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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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誰來解漁業紅牌危機?

 2016-06-21 10:26
台灣遠洋漁業的盛名在外,但惡名也在外。由於政府怠惰和民代護航,少數不肖業者的IUU,恐將讓全體漁民哀哀叫。(圖片取自綠色和平網站)
台灣遠洋漁業的盛名在外,但惡名也在外。由於政府怠惰和民代護航,少數不肖業者的IUU,恐將讓全體漁民哀哀叫。(圖片取自綠色和平網站)

全球非法漁業活動包括違法、無報告及未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簡稱IUU)日益猖獗,初估IUU捕獲量為1千1百萬公噸到2千6百萬公噸,價值高達100億到230億美元,已經嚴重威脅到守法漁民的生存權;尤其IUU捕撈更被視為對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水產資源可持續利用性構成極大威脅,引發全球輿論躂伐,要求拿出具體有效的遏止之道。

為此,除了要求各國應與非法漁業劃清界線並嚴格規範所屬漁船不得從事違法漁業活動外,日前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終於通過全球首個打擊非法捕魚的國際條約《關於港口國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管制捕魚的措施協定》(簡稱PSMA協定),目前已跨過25個簽約國最低門檻(台灣非簽約國),將成為打擊非法漁業活動的利器。

我國身為重要遠洋漁業國家,在被歐盟舉黃牌後,最近再傳出因為有關非法漁業罰責修正、具體管理措施、處理層級等問題無法讓歐盟看到台灣政府的決心與行動力,很可能對台灣舉紅牌;如果屬實,對台灣未來水產品輸歐或出口其他國家,將產生重大影響,台灣真的丟不起這個臉。

這件事,少數船東違法、民代護航以及政府部門執法鬆散,卻要全體漁民承擔苦果,不符公平正義原則,但這就是國際現實,而且也是長期弊病拖延導致的結果。一旦水產品被禁止輸歐,勢將傷害台灣國際形象並引爆漁業界反彈。新政府應該瞭解問題的嚴重性,立即進行危機管控並進行人事變革。

南韓、菲律賓和台灣一樣,也曾遭到歐盟黃牌警告。但他們的政府非常重視,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統合相關部會,果斷採取必要措施,包括大幅提高非法捕漁罰責暨刑責,嚴重違反者將被列為刑事罪犯;規定漁船必須安裝船舶監控系統(VMS);所有漁船必須配置電子漁獲回報系統等,並付諸執行,讓歐盟感受到南韓及菲律賓確實已採取負責行動,修正國內法令制度並主動打擊非法捕魚,才順利從黃牌危機解除。

反觀台灣政府在處理紅牌危機的態度消極且層級過低(以漁業署為主),期間也不願主動與「綠色和平」和不同意見的學者專家溝通共同尋求解套的方法,讓「綠色和平」必須透過國內外媒體對台灣政府提出警訊和建言;在研擬相關修法內容前,也沒有和各界充分溝通,清楚說明紅牌可能帶來的後果,就將違規罰鍰從現行3萬~60萬元,一下子提高到200萬~3,000萬元,而遭到遠洋漁船船東反彈,認為罰則過高不符比例原則;導致該項修法在立法院審查時因無共識進入朝野協商暫時擱置,錯失搶救時效。漁政官員甚至還要求立委增訂輔導或緩衝期,與其他國家做法明顯不同,完全未展現積極管理遠洋漁船的決心。

以歐盟對台灣資訊掌握之充分,當然不滿意台灣的處理情形,最後很可能就是紅牌加身。由此也可看出,台灣官員危機處理能力明顯不如南韓、菲律賓等國家。

要解除紅牌危機,新政府應立即成立跨部會小組,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進行協調整合。針對少數違法的船主,政府部門除了修法嚴懲(不違法何懼之有)外,更重要的是必須展現足夠的打擊力來遏止非法的漁業活動;尤其漁政官員必須去除過去在取締或處分非法漁業活動時,「重重舉起輕輕放下」的陋習——美其名是體恤船東的辛苦,實則有輕縱之嫌。若再不改變執法態度並與保育團體充分溝通,光憑法規修正無法取信歐盟,吞紅牌恐怕只是遲早的事,屆時漁民要怨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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