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口意象的背板,山門下面有一排横列的磚,台灣的民宅建築,稱做「户定」,中文叫「門檻」。「檻」字,辭海的解釋:「門下的横木」,也就是說,在門的前面有塊橫木謂之檻。台灣除用木頭之外,大多是用磚塊砌,或用石板疊,它所蘊含的意義更加豐富、更具多元。
第一、 它代表隱私權:
在沒有電鈴的時代,要踏進人家戶定之前要先出聲喊話:有人在嗎?聽到有人應聲,才可入內。這也是家教稚童啓蒙的第一課。是以千萬不要以為西方人才有隱私權,事實上台灣族群三百年來就已經在使用了。
第二、它代表內外之分:
亦即是說,以戶定為界,走出戶定外到社會上,要遵守國法與社會規範。回到家來踏進戶定內,則要依家規行事。比喻來說,一位法官踏出戶定外到法院上班,是依據國法審理案件,當下班回到家,太太要你去煮飯,就得去煮,因為這是「家法」。往昔父母在教育孩子將來長大如何持家,也是以戶定為界限,對外人際關係要圓融,對內則要嚴正來持家。
第三、它代表某種社會位階:
窮苦的年代,有錢人家的男孩子看上了貧苦人家的女孩,要提親時,貧苦人家的父母,因為沒辨法辦陪嫁品(嫁妝),不想高攀這門親事,但不會直接拒絕,轉個彎說:「他們家的戶定太高我們跨不過去」,拒絕於含蓄中的婉約。
第四、它代表著每一個家庭的家規:
記得小時候,如果在戶定跳,玩遊戲,大人一定會叫停,戶定不能亂踏,因為它代表著每一個家庭的家規與尊嚴。尤其是尚未出嫁的女兒,媽媽都特別交代,到同學家去玩,千萬不要踏到人家的戶定,這個道理是說:你到別人家去,不尊重人家的規矩,萬一三姑六婆看到,會說某某人家的女兒沒有教養,話若傳開來,媽媽擔心女兒嫁不出去。
尤其在嫁娶習俗中更傳達得很清楚,當新娘要娶進門拜公媽的時候,媒人一定特別交代:千萬不要踏到戶定。這個道理很簡單,妳是新娘,嫁到夫家是要跟這家人生活一輩子,今天剛進門就踐踏夫家的規矩,公公、婆婆看在眼裡、心裡當然不舒服,心有芥蒂表現在臉上,從此「烏龜眼對綠豆」,看你怎麼混?混不下去啦!
為了生活,姘來姘去,也很平常
透過戶定所展現的喪禮民俗,我們更可以強烈感受到,台灣是一個移民社會,每個人每天都要工作,在開墾的過程中,失去另外一半,日子很難捱過。所以台灣族群的生活中,尫死擱嫁,某死擱娶;上山伐木,一去經年,客兄、伙計(情夫、姘婦)併湊在一起,是很平常的事。我們不要用亂情的角度去看它,無非,只為了要活下去而已!曾經有位太太告訴我,她說:陳先生,你講的一點也不錯!現在南非也是這個樣子。她說:現在有很多台灣人去移民,有的先生在南非,妻小在台灣,有的先生在台灣,妻小在南非,彼此都失去另一半,為了生活,是以姘來姘去,是很平常的事。
尤其面對著死亡辦喪事,戶定在民俗上所傳達的意涵,讓我們更感受到,面對死亡那種心情,相當心酸、無奈,也相當無情!好!就讓我來敘述吧!
剛講到新娘,娶進門之後,過了三、五年,有一天,不幸死了丈夫,出殯時,棺材要抬出戶定外的時候,要由婆婆出面,請媳婦一腳踏在戶定外,一腳踏在戶定內,背靠門邊,含著眼淚看著棺材抬出去。這種習俗在傳達什麼訊息?為什麽要由婆婆出面呢?因為她具有兩個身份,第一,同樣是女性,同時也是家長,談到這裡打岔一下,我們一般稱呼丈夫的爸爸叫公公,丈夫的媽媽叫婆婆,但在河洛話用語,稱丈夫的爸爸叫「大官」,媽媽叫「大家」。此習俗遠溯至漢朝,男主外,尊稱先生為「官人」,先生的爸爸,稱為大官人,「大官」即此意。女主內是為家長,媽媽是長輩,大家長稱為「大家」,即係對婆婆之尊稱。
在台灣族群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很喜歡用「意會」,少用「言傳」,有時必要用言辭表達時,用語又相當文雅、婉約。
我們都有一個經驗,去拜訪親友時,一進門親友熱烈招呼「來坐!要喝茶還是咖啡?」,回答:「輕釆!」,要吃甜的或酸的,回答:「輕釆!」。「輕釆!」不是隨便之意,而是「請裁!請您替我裁定!」,客隨主人意,您拿什麼,我吃什麼!
有時,我們常碰到新朋友,話題一打開習慣會問:你什麼地方人?但是在台灣南部屏東、高雄一帶的鄉親,他們的習慣用語是「你的血跡地是那裡?」。何謂「血跡地」?媽媽生我們不是要流血嗎?血跡地就是媽媽生我們的地方,亦即是你的出生地。想想,多麼感恩的用語。
回到主題,婆婆要媳婦一腳踏在戶定內,一腳踏在戶定外,那是用「心」在跟媳婦無言的對話:「妳我同樣都是女性,我們很清楚做為一個女人,家庭失去男人以後的日子會很難過,今天不幸丈夫過世,往後的日子,妳如果願意將伸在戶定外的那隻腳,伸進來站在戶定內與我們共同生活,撫育孤兒,我們心肝裡真感謝!真感謝!如果要將戶定內的腳,一齊站到户定外,以後要改嫁,我們也無話可說。
是以,民俗約束,死了丈夫不必相送,就是這個道理。
假若死的是妻子呢?喪儀進行中當起棺要抬出戶定的同時,喪家要在戶定内門邊燒紙錢,一來讓她到陰間享用,二來也斷情。意思是說,妳嫁到我們家,做為我們家屬的成員,到此暫時告一段落,連死了祖母同樣要做這個儀式,因為或許明天阿公還要再娶新阿嬤。
棺材抬出戶定後還不能馬上出殯,要用兩隻低矮的小長板凳墊著,放在屋外稻埕,等候她丈夫。這時,她的丈夫要由房間裡面,揹著一隻黑雨傘,背後撐著布包袱,包袱裡面裝幾件自已穿的內衣褲,慢跑出來,踏出戶定外,看到棺材手一按跳過去,不能回頭,然後一走了之。
揹著雨傘撑包袱過台灣
為什麼要揹著雨傘撑包袱呢?這個習俗又在傳達何種訊息呢?這是祖先從廣東福建偷渡來台的「羅漢腳」的打扮。什麽叫羅漢腳?就是住在廣東福建沿海的祖先們,在鄭成功主政,定都台南,稱為「東都府」的年代,因開放屯田政策,有生活置產的誘因,讓祖先冒險渡海來台:「剌瓜剌剌刺,東都緊來去。來去允有某,嘸免唐山這甘苦!」
於是,兩隻腳夾著「爛巴」,揹著黑雨傘撐著包袱,唐山過台灣…。
如今,他妻子死了剩下孤身一人,當然又要揹起黑雨傘撐著包袱走了,看到棺材手一按跳過去不能回頭看,這個動作也是在斷情;你我夫妻一場,如今陰陽兩隔,我趕緊出外賺食去也!這個儀式做完之後才可以出殯,出殯後馬上有人通知暫時躲在屋後的丈夫,他又慢跑回家,一樣揹著同一隻雨傘,撐著同一個包袱,但是腳一踏進戶定內,家人馬上要換悲淒的臉色為笑容,歡喜嘴笑,燒金放炮,傳牲禮拜公媽:「公媽真保庇,公媽真保庇,咱家某人自從死某以後,又出外賺食,經過三年五冬,如今賺有錢回來了,明天以後又可再結婚生子了。」明天以後就可以再娶。
但是女性死了丈夫,明天不能馬上再嫁,要等6個月後,這不是男女平等不平等的問題,而是牽扯到肚子内有没有懷孕的問題。往昔,沒有DNA檢驗,萬一肚裡懷有孩子,又馬上再嫁,生下來的孩子俗語云:「前尪有情,後尪有義,生下的孩子歹養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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