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今(6)日上午例行記者會中表示,為避免11月22日新北市中和違建火警9死2傷及昨(5)日台北市八德路違建火警的憾事再次發生,目前已會同各地方政府研商擬具《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草案,並將協同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優先進行查處違建重點對象,後續並持續再與各地方政府滾動式檢討執行作業。
內政部表示,《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草案當中,會建議地方政府透過多重通報管道,提升清查違建成效,同時也列出優先執行類型,建議地方政府檢討違建存在的危險程度,進行調整、分類並訂定稽查標準,未來各地方政府也要持續提報年度執行處理計畫及執行績效。
內政部提到,針對影響公共安全既存違章建築的處理,除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基本規定外,建議各地方政府針對有營業使用的整幢違章建築、合法建物上的垂直加蓋或頂樓加蓋、頂樓避難平臺、達2層以上的違章建築,以及其他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者優先執行類型,視轄區內違章建築常見形式、使用樣態及災害經驗,檢討違建存在的危險程度,進行調整、分類及訂定稽查標準。
內政部指出,為利地方政府順利辦理違章建築清查作業,於指導綱領(草案)中提出清查方向,建議各地方政府於各單位執行例行性業務時,若查覺有公安疑慮場所,可協助通報訊息給建管單位,由建管單位接續查明是否列入違建執行標的,透過多重管道通報,提升清查績效。另外,也可以藉由租屋平台、網站、報紙或佈告欄廣告等管道勾稽比對,縮小重點執行目標。
內政部強調,《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草案也要求各地方政府持續提報年度執行處理計畫,於每年4月底提出前1年的全年執行績效,於每年7月底提出該年上半年的執行績效,並納入督考計畫,以督促地方政府正視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的嚴重性,依法優先執行拆除。
內政部表示,目前將協同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優先進行重點對象執行查處作為,後續並持續再與各地方政府滾動式檢討執行作業,以提高執行成效。
內政部表示,未來將針對相關法制內容強化,有效遏止違章建築新增案件之發生,調整公部門執行拆除之思維模式,賦予違建戶自行回復原狀之義務及罰緩規定,進行檢討修正建築法相關規定,並積極處理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建,以積極推動處理違章建築事宜,以維護民眾之居住安全。
內政部也呼籲,盼各地方議會全力支持編列違建拆除預算,及審議強制拆除收費標準自治條例,期待透過中央與地方府會的共同努力,建立民眾安全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