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要求凍結國民黨8億多元資產的處分,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准「停止執行」,黨產會不服提抗告,今(10)日出現大逆轉,最高行政法院今天撤銷原法院裁定,改判黨產會勝訴,國民黨資金不得解凍,全案定讞。
黨產會去年11月要求永豐銀行凍結國民黨帳戶、9張台灣銀行支票共8億多元資產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1月23日裁准停止執行,中國國民黨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該處分將使國民黨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裁定需解凍7.46億多元,黨產會不服提出抗告。
黨產會抗告後,出現大逆轉,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裁定指出,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所指的薪資、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提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其他相關費用的債務履行,不是「黨產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所稱履行法定義務。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相關債務或尚未到期、或經向黨產會申請解禁,黨產會已同意可動支部份款項,及提領部份支票,認定並無國民黨之前所謂「政黨功能全失或無法運作」等情形,也沒有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且有急迫等情形,不符停止執行要件。
最高行政法院據此廢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准許停止執行處分的裁定,改裁定黨產會勝訴,駁回中國國民黨的聲請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