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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這對父與子

 2016-11-11 20:46
陳火爐、陳明秋父子與作者合照。圖/陳婉真
陳火爐、陳明秋父子與作者合照。圖/陳婉真

台灣人要知道自己的歷史,在課本上找不到。只能從個人傳記或家族史中去拼湊。又囿於「成王敗寇」的成見,要尋找歷史的真相,簡直難上加難。鹿港這對父子的故事,就是一例。

阿爸 接收菲律賓的「皇軍」

父親陳火爐,大正7年(1918)出生,高齡將屆百歲。1941~42年間被徵調當軍伕。那時日本氣勢正盛,台灣人中有不少人參加打支那的所謂「中國奉公團」,陳火爐說,那些人多半是志願的。他本人則是被鹿港街役場(今鎮公所)徵調的,目的地是菲律賓。他們是「特戰上陸」第三回,也就是日本攻佔菲律賓後,這些人再去「接收」菲律賓。

他們的任務包括清理戰場、修築戰爭中被毁的道路橋樑、搬運武器等後勤工作。他們從馬尼拉灣登陸,鐵路就在海岸不遠處,運搬物品很方便。「日本人軍紀很好,佔領馬尼拉後,立刻聘用菲律賓人來做工,整頓市容,沒幾天秩序就全部恢復。所以中國人說什麼日本人打死孕婦、用刺刀刺兒童的頭等,那是不可能的事。」陳火爐說。

不久,美軍大本營巴丹島被攻陷,部隊隨後又去整頓巴丹島。「總攻擊時,日軍由越南等附近地區調兵支援。我們台灣軍很猛,一個人殺十五、六個敵人不手軟,尤其是高砂軍,美軍很快就被打敗。」事隔七十多年,陳火爐卻彷彿在訴說昨天發生的故事一般鮮明。

當時「接收」菲律賓的人士中,包括工廠,甚至是役場(公所),絕大部分是台灣人。他發現高砂兵和菲律賓人的語言可以相通。

在他們之後第四回被派去的,就是專門負責農場開墾的農民,帶的是鋤頭畚箕等農用工具,可以想見日本接收戰爭中取得的土地,安頓及開發的步驟井然有序,速度也相當快。

在菲律賓不到一年的時間,鹿港還有人募集勞軍團到菲律賓勞軍,帶了許多家鄉味食物,讓他們一解思鄉之苦。他的月薪是每月40圓,算是相當高薪。他們也穿國防色制服,在地許多人誤以為他們是軍人,對他們禮遇有加。還有人到海外當兵,回台時帶了很多藥,賣了不少錢,因此,那時很多台灣人想去海外當兵。

「接收」工作告一段落後,他們即回台灣,一度被派到板橋。據說總督府打算在戰時遷移到和萬華僅一河之隔的板橋一個廢棄礦坑,當時只靠渡船為交通工具,他們負責搭建橋樑。

陳火爐的日本兵經驗算是幸運的,回來後不久,他的哥哥就沒他的幸運,後來成為靖國神社奉祀的台灣英靈之一。這些為日本人戰死海外而奉祀在靖國神社的彰化人,總數將近三千,至今在自己的故鄉無人祭拜,連個紀念碑都沒有。

兒子  街頭狂飆的戰將

陳火爐有9個子女,只有一個兒子陳明秋讀到大學畢業,在校時就熱衷政治,1970年代黃順興選立委時,他就開始參與。

「父親擔任農會小組長超過半世紀,他生平對農民最大的貢獻,就是爭取到戰爭中被設為機場的農地放領給農民,所以農民相當感謝他。」陳明秋說。

或許從小看著父親參加農會選舉的心得,對於台灣的選舉文化,甚至是一些台灣人的陋習,他有比他同年齡人更深刻的看法。他知道他老爸選舉時,是以賣掉一隻大豬的錢來買票;謝東閔選省議員時,別人發味素,他是每票5元買來的。

他大學畢業後,正好碰到美麗島事件那個年代,他一頭栽入為美麗島受難家屬助選,也曾替黃石城助選。黃石城當選彰化縣長時,送了他10萬元算是答謝,他一口回絕。後來看到鄭南榕邊辦雜誌邊搞街頭運動,他就成為鄭南榕的頭號街頭戰將。鄭南榕把每個月從雜誌社支領的薪水,分一半給陳明秋,就這樣開始街頭狂飆起來。

包括1986年的519綠色行動要求解除戒嚴、1987年的二二八和平日運動、1988年新國家運動、同年的520農民運動,陳明秋無役不與。他最記得1985年林正杰抗議司法不公,發動「向司法送鐘」行動前,一大群鎮暴警察荷槍擋在前頭,陳明秋故意挺身向前;林正杰趁警察忙於應付陳明秋時,把鐘一丟,開始當年著名的街頭狂飆運動,而贏得「街頭小霸王」的稱號。

他後來接受朋友勸說,和洪奇昌為520事件跑到美國避鋒頭一樣,他也到美國滯留了一段時間,參加台獨聯盟,並在台獨聯盟的機關報《公論報》上班一段時間。回台時,帶了很多海外的「禁書」給鄭南榕。

差點成為韓國的政治犯

返台過程中,他特別到日韓等國參訪。由於台獨聯盟世界總本部主席張燦鍙和金大中熟悉,張燦鍙特別介紹他去拜會金大中及參觀光州事變紀念碑,也曾拜會兩所學生運動最盛的大學,和學生交流座談。那時剛好劉世芳學成要返國,和陳明秋約在漢城見面後一起行動。想不到陳明秋一下飛機,就被全斗煥總統的特務跟蹤,後來還被軟禁了兩三天;回台入關時,又因帶回太多禁書,受到刁難,經當時民進黨桃園縣黨部主委邱垂貞率隊抗議後,才得以順利出境。

「我參加那麼多場街頭運動,最大的心得就是要學會打就跑,因為跑得快從未被抓過,還曾為此被懷疑是『抓耙仔』。想不到這輩子唯一被抓,竟然是在韓國,這大概是台灣人中很少有的經驗。」陳明秋說。

他更罕有的經驗是,多次參選,都沒選上。早期是因為以民進黨員身分參選省議員,當選機率本來就極低,算是犧牲打。最後一次是代表建國黨在彰化參選立委,卻被從前他的同志堅持控告到底。其中有一位告他違反選罷法成立,還提出200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他為此只得和老婆離婚,以免拖累家人。這位控告他的人,在他的配偶坐牢期間參選時,陳明秋是少數敢公開支持他的人;而他也是在該次選舉中唯一獲勝的人,有人勸對方鬆手,卻得不到任何善意回應。

陳明秋倒是看得很開,他在沒有參選也沒有街頭運動的時候,就從事和選舉有關的生意,包括選戰策略和選舉文宣品、旗幟等的製作,曾經賺很多錢,後來都揮霍光了。他是那種介於讀書人和草根運動者中間的類型,可以幫國民黨製作文宣品,把賺來的錢資助民進黨候選人;平日講話口無遮攔,讓後來轉換角色的當年同志很難接受,也因而難免對他有些負評。

而今回想起來,當年打壓他最不遺餘力的人,現在也成為權力的邊緣人,「所以人生很公平,人家說『囂擺無落魄的久』。而我父親當年花最多錢供我讀冊,現在他老了,我當然要回來照顧他。」已經沒有當年的銳氣,但那些時下年輕人不知道的狂飆過往,他樂意分享。


陳火爐珍藏的照片及信件。圖/陳婉真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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