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浩鼎聲明駁檢方認定與事實不符 相信張念慈與翁啟惠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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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聲明駁檢方認定與事實不符 相信張念慈與翁啟惠清白

 2017-01-09 23:26
針對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前)等人遭士檢以賄賂罪與內線交易罪起訴,浩鼎強調,士檢指控董事長張念慈與同仁以及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部分與事實不服,將支持張念慈與同仁爭取正義。(中央社資料照)
針對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前)等人遭士檢以賄賂罪與內線交易罪起訴,浩鼎強調,士檢指控董事長張念慈與同仁以及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部分與事實不服,將支持張念慈與同仁爭取正義。(中央社資料照)

浩鼎案今天偵結,士林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並以賄賂罪與內線交易等罪名起訴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等人。對此,浩鼎晚間發佈聲明強力駁斥檢方認定與事實不符,針對張念慈向翁啟惠行賄部分,浩鼎強調,1500張技術股從未發行,何來行賄?而翁院長所取得的3000張股票,股款均由翁啟惠付清,且有金流紀錄可查,並非張念慈行賄,將全力支持董事長張念慈與同仁爭取正義,研發計畫也不會因此放棄。

浩鼎聲明原文如下:

在缺乏具體事證下,地檢署竟認定公司部分同仁涉嫌內線交易,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為由,逕予起訴;另又以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為浩鼎公司技轉自中研院之新世代乳癌新藥OBI-833、Globo H酵素合成寡糖技術涉嫌行賄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

對此,浩鼎公司深感錯愕,並深信董事長及相關同仁清白,將全力支持董事長及相關同仁透過司法爭取正義;浩鼎公司並強調,所有研發計畫絕不會因此受影響。

一、據士檢公布內線交易的起訴理由,重大消息認定以104年8月28日召開專家會議為起始點,認為內部人已知解盲必將失敗,故而是日起至解盲前,凡內部人賣股均視為內線交易而列被告;此顯然係對新藥臨床試驗與解盲程序嚴重誤解所致。當日會議目的僅在討論解盲適當時機,與會專家均認為,依當時實驗數據資料至105年第一季應已臻成熟,並考慮於六月召開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ASCO)發表實驗結果,故決定105年第一季執行解盲計畫。

二、至於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遭指控向翁前院長行賄部分,亦與事實不符:

(一)浩鼎董事會為感謝董事長對公司的長期奉獻和改良製造技術,因而通過給予1500張技術股決議;惟經濟部就技術股之認定有意見,本公司董事長為免影響公司公開發行進度,乃決定放棄,所以1500張技術股從未發行,董事長更無從以此向翁前院長期約賄賂。

(二)至於起訴理由所指翁前院長所取得之3000張浩鼎股票,股款均由翁前院長全數付清,相關款項支付均有明確可靠之金流紀錄可供查證,並非張念慈所交付之賄賂,士檢卻指稱此係本公司董事長行賄翁前院長之賄賂,絕非事實。浩鼎強調,新藥研發,原是一條高風險且艱辛的漫漫長路,浩鼎解盲以來雖遭遇各種橫逆,浩鼎在倍感挫折之餘,但仍堅信司法公正,終會還給浩鼎及相關同仁應有的清白。浩鼎不會忘記投入台灣生技發展的初心,仍將以人類健康為重,矢志發展台灣品牌新藥,在此宏願未實現前,絕不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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