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針對去年底敗選進行檢討,行政部門施政造成民怨,固應負起大部份責任。但占有絕對多數席次的立法權不彰,不僅在「一例一休」、「同婚立法」、「年金改革」、「抽菸救長照」、「反空污」等議題上,顯現立法品質上的粗糙,立法企圖心的懦弱,亦難辭其咎。
以陳前總統的特赦來說,民進黨立院黨團諸多法律碩彥,當然明白,赦免法第三條所謂「已受罪刑宣告」,從赦免權的本質來看,特赦的效果就是罪刑可以全免,範圍包括受起訴、審判和執行的責難。卻在有心人操作下,將「已受罪刑宣告」,曲解為有確定終局裁判的定讞案件,而主張必須修正赦免法,總統始能對阿扁特赦。
可是民進黨已經完全執政,不只掌握行政權,還掌控立法權,修法並不困難?因此,該考慮的是,修法特赦陳總統是加分或是減分?政治人物最在乎的是政治版圖的增減,不可能為他人來犧牲選票。占國會多數的民進黨是否認為特赦陳總統減分多於加分,所以不想處裡,只好維持現狀,讓陳水扁繼續保外就醫。
以當前民進黨和蔡總統所面對的困境,為政治版圖或選票考量,蔡總統不願意特赦陳前總統,國會民進黨黨團也不願意修改赦免法解套,其實可以體諒。但如果是加分多於扣分的議題,也不想動,就叫國會怠惰。
回想馬總統一上任,占立院多數的國民黨,立刻由吳育昇等人提出「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表決通過「犯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者,停止禮遇」,剝奪陳總統的禮遇。從國民黨過去兩次修正「禮遇條例」來看,第一次是因為蔣總統過世,卻要禮遇蔣夫人。第二次是國民黨輸掉總統大選,為了禮遇卸任的副總統連戰。所以「禮遇條例」向來都是為個人修正,上次修正,也是針對阿扁總統。
照這樣的修法邏輯,馬總統卸任後,民進黨理當針對馬總統修改「禮遇條例」,增列「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長期居住國外;及被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法洩密罪和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之總統副總統,停止其禮遇」,不才是個負責任的國會多數黨嗎?可惜,本屆立院時間已經過了四分之三,對於這種加分多於扣分的修法,提都不提。支持者突呼,給你國會過半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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