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0206強震傾倒的吾居吾宿大樓(另一緊鄰傾倒的鄰白金雙星大樓,因無人提告未成案),被懷疑因頂樓加蓋釀成重災,住戶強烈指控向花蓮縣府檢舉違建,卻遲遲沒有下文,檢方今全案偵查終結,在違建部分起訴兩名業主,但違章卻非大樓倒塌主因,主要源頭仍因大樓原始建築,包括建商、監造結構技師等4人均有重大瑕疵,但因大樓在85年11月建成,已超過10年追訴權時效,均不起訴。
但檢方在偵辦過程中意外發現,花蓮縣拆除違建預算僅1000元,拆除經費短缺,致使公務員無法執行拆除職務,被告3公務員均不起訴,但檢方也認為,花蓮為地震高危險區域,「數千元怎麼拆違建」,主任檢察官楊展耕強調,公務體系是否涉嫌圖利特定違建戶,已另案偵辦。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展庚說,承造人和陞公司謝姓負責人於83年間興建吾居吾宿大樓(地上6層,屋頂突出物3層,屋頂突出物第1、2層為瞭望台,第3層為水箱、瞭望台),由林姓結構技師進行結構計算,曹姓建築師設計、監工,但卻違背當年建築術成規,導致可以抵抗地震地表加速度約為110G,約當年設計規範耐震能力之1/3,遠低於這次地震之地表加速度336G,原結構計算書嚴重低估建築物自重約24.06%。
吾居吾宿大樓 建商、結構技師等4人疏失 已超過10年追訴權時效,均不起訴
此外,鋼筋強度不足,檢方發現,施工中誤將4200kgf/cm鋼筋,錯用成2800kgf/cm之鋼筋,且鋼筋品質不佳,造成鋼筋強度降低1/3,鋼筋、繫筋數量均不足,不符建築結構圖,未按圖施工,柱底梁端混凝土及鋼筋施工品質不佳造成鋼筋鏽蝕。
惟查,吾居吾宿大樓建造完成時間為85年11月4日,被告謝、曹、曾等3人縱涉犯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嫌,已逾10年追訴權期間,檢方依法做出不起訴之處分;另一被告林某已死亡,亦不起訴處分。
在違章建築部分,鄭姓、劉姓業主雇由梁姓業者違法增建七至九樓,不當增加吾居吾宿大樓負重,檢方調閱資料,原始建築物原本即已設計七至九樓屋頂突出物,該屋頂突出物之梁、柱、牆、女兒牆等構造物均係於84年間依設計圖說合法施作,其重量亦已計算在原始建築物重量中,興建屋頂突出物之外新建違建之比重甚低,鑑定認為違建所增加重量研判與吾居吾宿大樓倒塌原因無關。不過違建行為明確,且經縣府一再勒令停工,仍復工施作違建,涉犯竊佔、違法復工罪嫌,兩名業者為逃避行政處分,將其建築物虛偽過戶予他人並設定反擔保抵押權,涉犯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違建明確,雖非造成倒塌主因 起訴違建兩名業主
因大樓傾倒嚴重,住戶質疑,頂樓被加蓋違建,過去向縣府檢舉違建都沒下文,「這次倒塌都是加蓋違建害的?」認為公務人員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圖利罪嫌,檢方調查,經傳喚縣府建設處等3名列被告公務員,供稱105年、106年度發出4次勒令停工及拆除通知,惟終無經費進行違建拆除。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展庚說,經調閱近三年花蓮縣政府預算,發現106年度花蓮縣拆除違建預算經議會刪減以後僅餘1000元,今年度拆除違建預算經議會刪減後亦僅餘20萬元,拆除經費短缺,致使公務員無法執行拆除職務,當非出於本案承辦公務員之故意,,因此予不起訴處分。
但楊展庚認為,處於地震高危險區之花蓮縣,迄今有3千多戶違建尚待拆除,而拆除違建年度預算竟只有千元,相關公務人員是否涉嫌圖利特定違建戶之刑事責任一節,花蓮地檢署將另分他案,由檢察官繼續調查。
縣府強調:每年都編數十萬元,但都遭到刪除
縣府每年度編列拆除違建經費約數十萬元,但遭議會審議時大幅刪減。前年編列100萬元,刪到剩20萬元,去年72萬餘元更被刪到剩一千元,今年度也編了80萬元,還是大砍僅剩20萬元。
縣府建設處長鄧子榆表示,預算編列涉及總體預算規模,不僅建設處,還有其他局處、科室都在編,預算編多編少,要整體考量;拆除違建的經費,並非縣府不願意編,但每年編列80到100萬元,都遭大幅刪除。
「這是全國性的問題」,鄧子榆說,違建必須由民眾舉報後列管,各縣市都有違建戶數很多的問題,建議應該全國性考量,通盤討論。
花檢主任檢察官楊展庚說明吾居吾宿倒塌案偵辦過程,有關「拆除費僅一千元」,也強調將另案偵辦。圖/王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