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基金前委外代操經理人陳平及瞿乃正於99年至101年代操期間,不法謀取個人私利,今(28)日經台北地院依背信罪,分別判處陳平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犯罪所得3,116萬8,232元沒收、判處瞿乃正有期徒刑1年6個月,犯罪所得605萬6,494元沒收。
勞動部勞動基金管理運用局表示,本案依檢察官論告其行為造成勞退基金2.2億餘元損失,經前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運用局前身)全力向其所屬投信追償;投信均表示將依法院判決結果進行賠償。
運用局指出,本案於辦理實地查核發現異常,分別於100年8月及101年11月函送金管會查處,之後金管會於102年3月函送調查,經特偵組於102年10月提起公訴,前勞退基金監理會隨即啟動求償機制,委任律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以確保基金權益。
運用局也表示,近年來已會同金管會強化代操投信監管機制並提升運用績效,103年度國內委外收益率領先大盤1.22%,104年度持續領先大盤6.38%,績效明顯改善。該局強調,將持續強化各項控管機制,為勞工創造長期穩健之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