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大甲區地下道溺斃案 死者獲國賠8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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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地下道溺斃案 死者獲國賠831萬元

 2016-08-03 13:45
2014年5月,台中大甲發生地下道積水溺斃婦人的意外事件。圖/取自網路
2014年5月,台中大甲發生地下道積水溺斃婦人的意外事件。圖/取自網路

兩年前(2014年5月15日)胡志強執政時期,台中市大甲區民生地下道積水。一位陳姓婦人開車誤入遭溺斃案,經監察院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台中市政府為免憾事重演,編列4000萬元,加速完成地下道截流工程,並與被害人家屬以831萬餘元達成和解。

該一事件,監察院去(2015)年2月7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的提案,糾正台中市府。昨天又發布新聞稿〈母子誤入淹水地下道遭溺斃,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終獲國賠〉,指出:「(本案)經監察委員高鳳仙自動調查,鍥而不捨追查市政府的相關違失,促使台中市政府與被害人家屬以831萬餘元達成和解。」

該新聞稿說:「監察院對台中市政府提出糾正後,仍持續追查台中市政府改善情形。除在調查期間協助受害人家屬達成國家賠償外,台中市政府水利局在104年底完成民生地下道附近截流工程後,已減少67%的洪峰流量,將能有效解決淹水問題,而受害者家屬也於104年1月12日獲國賠831萬餘元。」

市長林佳龍昨(2)日受訪時表示,這件事情發生時,他擔任立法委員,曾協助受害者家屬申請義務律師。他就任台中市長後,也快速編列4000萬元辦理該地下道的截流工程,已在今年完成。他代表台中市政府接受國賠要求,希望未來不會再有悲劇發生。

前年,婦人陳瑞琴開車載一對10歲、8歲兒女,誤入因下雨而淹水的大甲區民生地下道。兒女最後救出,陳婦卻不幸溺斃。該地下道截流工程完工後,今年雨季已並未發生淹水情形。林佳龍市長希望藉此告慰陳姓婦人在天之靈,也警惕市府公務員應以此為鑑,不要再發生類似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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