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台中市發生酒駕肇事不幸事件,造成二死多傷,市長盧秀燕受訪時,一再強調對酒駕要「零容忍」,問題是現行法規對酒駕已有明文規定及罰責,盧秀燕當市長,如何對酒駕者「零容忍」?是以往員警遇酒駕多睜隻眼丶閉隻眼,以後對酒駕者一律槍斃,或對開車駕駛一律實施酒測,酒精零者才能上路?
所謂「容忍」,是現行規定有彈性空間,零容忍就是壓縮容忍空間為零,一口酒都不能喝,否則即干犯法紀。果如此,會降低酒駕肇事率及悲劇嗎?不會的,因依統計,酒駕肇事者,酒精呼氣多在5毫克/ 公升以上,鮮有目前「妨礙公共安全」上手銬移送法辨標準的0.25毫克/ 公升,更別說起罰一丶二萬元的0.15毫克/ 公升,法律制定目的在於防範犯罪發生,但如嚴苛到一小罐啤酒就要重罰,並没有防止肇事的預設效果,只是增加公庫區區收入,於防範犯罪無幫助,那就「苛政猛於虎」了。
盧秀燕如何對酒駕「零容忍」?只是泛泛空談的官話而已,如修法規定駕駛人不准喝一口酒,對於有酒駕僻好者,並不能產生遏阻作用,倒楣的是非因此肇事而受罰者,「亂世用重典」常是無能治理下的紊亂邏輯,從綁架勒贖唯一死刑,會害肉票慘遭撕票的法理而言,「口號」常是騙人以遂統治的工具,如高雄市長韓國瑜選舉之例即是。競選時,「貨出去」,當選後副市長葉匡時卻是要引進廉價中國仿冒大家進高雄,那高雄市合法的商家產品還有活路嗎?「貨出去」變成「濫貨來」,這就是騙人口號的高明之處,但口號騙人,法律無罪,倒楣了信任的笨蛋。
酒駕肇事非常不該,汽車本身最好應有防範設備,不能安全駕駛者,該車自動控制不能上路,此為釜底抽薪之計,否則吊照或移送法辦,或拒絕檢測罰9萬,只能治標而不治本,所謂「零容忍」也是狼來了的謊話,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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