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新文資法今公告 管碧玲籲建立全國燈塔為首宗系統性文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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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資法今公告 管碧玲籲建立全國燈塔為首宗系統性文資

 2016-07-27 17:51
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總統府27日公告實施,立委管碧玲發函文化部,呼籲依新文資法精神及已完成的調查評估報告,辦理會勘審議,並建立首宗系統性文化資產。圖/郭文宏(資料照)
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總統府27日公告實施,立委管碧玲發函文化部,呼籲依新文資法精神及已完成的調查評估報告,辦理會勘審議,並建立首宗系統性文化資產。圖/郭文宏(資料照)

立法院7月12日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總統府今(27)日公告實施,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同步在今天發函文化部,呼籲協同地方文化主管機關,依據新版文資法精神及文資局已完成的調查評估報告,辦理會勘審議,並建立首宗系統性文化資產。

管碧玲表示,新版文資法第四條新增「各類別文化資產得經審查後以系統性或複合型之型式指定或登錄」,乃基於近年文資保存經驗中,浮現有同一歷史背景或同一功能、在同時期或由因連帶關係建造,但分隔在不同地理或行政區域的造物,應以系統性審視或共同指定的需求;除得在空間及歷史向度有較寬廣、衡平的審查準據外,更能彰顯該類文化資產整體的歷史文化意義,如沈葆楨為抵禦外侮同一時期決定所建造的砲台、日治時期水道系統、鐵道系統、礦業文資、以及橫跨清治、日治與戰後的全國燈塔。

管碧玲指出,她提出的文資法修正案,已將系統性文資概念寫入,並在2013年以前後3個月、共41次的時間,親自走訪調查全國共38座燈塔(當時太平島燈塔尚未興建),提出完整的燈塔文化資產指定、變更級別、優先保存工作項目建議,交予並責成文化部辦理進一步的調查研究。

她說,文化部據此在2014年展開委託調查、2015年11月完成調查報告,該報告最末的全國燈塔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基準表,也認同她最初所建議,將旗后燈塔、彭佳嶼燈塔、三貂角燈塔、白沙岬燈塔、鵝鑾鼻燈塔、綠島燈塔、目斗嶼燈塔等,變更或新增為國定古蹟。

管碧玲表示,總統府今天正式公告實施新版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她也向文化部發出公文,盼文化部能在新文資法提供的法律工具,以及已完成的調查評估依據上,儘速協同各替方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對全國燈塔進行系統性文資的審查、指定,將尚未指定的辦理指定、已指定應變更者應儘速變更。

管碧玲強調,台灣各海域、陸域燈塔,興建期跨越清治、日治、戰後,長達近150年歷史,除了有英系、日系、台灣自製,還有特殊由美國捐贈的燈塔,這段攸關海洋及近代關務、港務變遷的「大海洋國家歷史」,在她長期關注下,交通部及航港局對燈塔文化資產已高度重視,這是一件可以很快做出成績的工作,她期勉新政府在新版文資法實施後,以首宗系統性古蹟領頭宣示大文化時代的來臨,以及對大海洋國家文化的重視。

圖/管碧玲國會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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