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一群熱愛我中華的愛國華僑」,他們於11月5日在《世界日報》舊金山灣區正刊A16版 ,刊登一則由黃智賢於2020年10月31日撰寫題為「台灣當然是中國國土」的全版廣告,該文強調「最近台獨團體在各大媒體刊登廣告,用各種低級謊言。扭曲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謊稱台灣不屬於中國,說台灣沒有光復。只有軍事佔領!這些陳年謊言,也是台獨洗腦台灣人的基礎。所以,讓我們再看一次歷史。」
黃文提出十點論述,從1895年的馬關條約,談到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黃雖然在文章中口口聲聲依據國際法,但實則是用其一知半解的法理常識,來作想當然耳的自我詮釋,其誤謬之處真令人瞠目結舌。她甚至連最基本民權初步會議程序:動議、討論、決議的素養都沒有,竟還大言不慚說人腦殘,大概是自說自話數落自己吧!現在就讓我們來,拜讀黃文的十點謬論。
一、黃文說「1895年,清朝政府在甲午戰敗後,被迫簽訂割地賠款的馬關條約。賠款,是賠付二億兩庫平銀,分期還要付利息。割地,是割讓遼東半島,和台灣與澎湖。但俄、德、法因不願日本獨吞遼東,所以三國干涉。中國於是用3000萬兩白銀,把遼東半島贖回。 大清被迫割讓台灣,不止台人悲憤。國人憤慨,所以有公車上書所以孫文推翻滿清,割台也是一大動力。可憐被日本欺凌的,是大清。條約簽訂者,是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但大 清,當然就是中國。這2億3000萬兩賠款,是當年日本年度財政收入的四倍以上。」
馬關條約割地賠款是戰爭議和條件,遼東半島雖被割讓,但執政者在乎所以能用銀兩贖回。但台灣在當時中國人心中,是化外之地「台灣水,向西流,不似長江向東流」;「鳥不語,花不香,男無義,女無情,故棄之不足惜。」何憤慨之有?是中國的當權者把台灣拋棄,條約明文割讓給日本,而不是所謂的日本竊取台灣。說孫文推翻滿清,割台是一大動力也是滿口胡說。回溯歷史孫文曾說「我們鼓吹台灣獨立。台灣的民族獨立運動,必須和命運情勢相同的高麗,及中國諸被壓迫民族的獨立運動互相聯合,共同抵抗帝國主義者。」被踐踏被欺凌的是台灣,中國大清何可憐之有?
黃智賢於2020年10月31日撰寫題為「台灣當然是中國國土」的全版廣告,作者指出黃文的十點謬論。圖/擷自黃智賢世界臉書,民報後製
二、黃文說「1943年,中美英三國領袖,蔣介石、羅斯福、邱吉爾舉行開羅會議,會後發表開羅宣言,意在對日招降,而俄國史大林事後也追認。關於台灣,宣言使用的文字是「日本從中國所竊取的所有領土,如滿洲和台灣澎湖,應歸還中國。」(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a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從中國竊取的,要歸還中華民國,表明在國際法上,中華民國繼承大清。」
蔣介石、羅斯福、邱吉爾三巨頭在開羅會議主要是「商討反攻日本的戰略及戰後國際局勢的安排,制定盟軍合作反攻緬甸的戰略及援華方案,會後公布開羅宣言,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歸還一切侵佔的土地,塑造戰後東亞的新局勢。」史達林根本與開羅會議無關,從頭到尾不曾與會,但黃文卻硬拗把他拖進來,說事後追認,真是活見鬼瞎扯。史達林事後追認的是波茨坦宣言,而不是開羅會議,無奈黃卻張冠李戴。史達林與邱吉爾根本就不同意,蔣介石在會議中極力爭取,將台灣與澎湖歸還中國,因台澎不是日本於二戰期間所掠奪的領土,尚且盟國的共同訴求是,要限制和懲罰日本的侵略他們不願為自己謀取利益,也沒有考慮領土擴張。雖然會議記錄提到,「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來,掠奪或占領的太平洋所有島嶼,並使日本從中國偷走的所有領土,例如滿洲、福爾摩沙、和澎湖群島,應歸還中華民國。」因會議未達成共識,所以無人簽署背書。再說開羅會議只是,盟國對於如何處理日本戰後,領土範圍的意向宣示,並不是判決戰爭善後結論的和平條約。
三、黃文說「1945年7月26日,日本已是強弩之末由中國蔣介石、美國杜魯門、英國邱吉爾、俄國史大林聯名發表的波茨坦公告(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 Surrender Issued, at Potsdam)。這是同盟國對日本的最後公告,不容有懷疑的效力。其中回顧中美英三國共同戰勝日本的決心,使用中國名稱,是Republic of China因為當時而言China 就是Republic of China.重要的是,第八條重申,開羅宣言的條件,必將實施 (The term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所以,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已經由波茨坦公告100%的完成了。」
波茨坦會議。前排左起:艾德禮、杜魯門和史達林。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邱吉爾雖然曾於1945年7月16日至7月24日,出席波茨坦會議的前半場,議決歐洲戰場善後事項。但因他所代表的保守黨,於大選中失利敗給工黨,所以其任期在7月26日即易手,由艾德禮上任並出席未完的波茨坦會議。邱吉爾當天根本不在會場,同樣蔣介石因忙於國共內戰,根本沒有出席會議,只是事後電報追認掛名。史達林當天雖然出席會議,但因蘇聯是到8月9日才對日宣戰,所以也是事後補簽聯署。波茨坦宣言第八條是在強調:「開羅宣言之條款應當執行,日本主權應局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確定之其他小島嶼。」根本未提台澎歸屬。然而,黃文瞎掰說,開羅宣言台澎歸還中國的法律效力,已經由波茨坦公告100%的完成了。真是想像力超強,作足白日夢。
五、黃文說「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是要處理日本戰後地位,以美國為首,大部份二戰的日本交戰國參與,跟日本簽署的和約。其中第二條,日本聲明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台灣主權未定論者,最喜歡拿這件事說嘴,說日本放棄台灣,可沒有說要還給中國。問題是,於國際法,台灣早已完成交還給中國的一切條件了。之所以中國沒有參與舊金山和約,是因為當時國共內戰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成立,但聯合國和美國仍然承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代表中國。所以,台灣還給中國,是鐵板釘釘的事。搞清楚,事實上,並沒有「台灣未定論」這回事。有的,只是「誰才代表中國」這件事當時國際沒有定論。而聯合國當時的中國席位,是由中華民國代表。中華民國治理的領土,只有台澎金馬。如果台灣不是歸還給中國,這怎可能發生?」
黃一再錯誤解獨歷史,而且還聲嘶力竭來誤導社會,真不知她是天才還是白癡?說:「問題是,於國際法,台灣早已完成交還給中國的一切條件了。台灣還給中國,是鐵板釘釘的事。搞清楚,事實上,並沒有『台灣未定論』這回事。」真是自說自話,台灣幾時、依據什麼國際和平條約、或法律文件,指明日本將台澎主權交給中國?黃一再以她天真幼稚,一廂情願的認知來曲解法理事實,除了突顯其無知無識外,真不知她要傳達什麼?希望她能好好地去研讀,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950年11月30日召開,第530次會議決議:台灣不屬於中國的判決。也請她去詳細拜讀,蔣介石於1949年1月12日斥責陳誠的電文,並直言台灣是托管地「台灣陳主席(誠)。昨電諒達。……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今後切勿自作主張,多出風頭,……務望埋頭苦幹,思過自責,再不受人嫉忌,力避為人指摘,則公私幸甚。中O手起 子侵府机」。「台灣地位未定」是蔣介石電文所說,而黃卻滿口胡扯胡說瞎掰,真如蔣電文所說,真的該閉門思過自責。
台灣不是國共內戰未靖的殘局
六、黃文說「直到1971年,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位。1979年,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基礎,是建交三公報裡的台灣與大陸屬於中國,世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整個中國這些前提。不管是大清帝國,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台獨當然還會說什麼,開羅宣 言和波茨坦宣言不是正式條約,沒有約束力。這當然連駁斥都不值得。因為,日本投降的降伏文書,都承認了。還要怎樣個承認法?如果讓日本帝國投降的前提波茨坦公告,都還不叫約束力。那將讓國際法學者無語,因為反智已達人類無法企及的巔峰。」
黃文通篇文章唯一可取之處,就是她說對了「不管是大清帝國,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中華民國於1912年推翻了滿清,但卻於1979年經由聯合國2758號決議判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既然蔣介石早於1949年,在斥責陳誠的電文中,早已昭告天下台不屬中,當然繼承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更無權置喙了。更何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也於1950年就明文告知中共,台灣澎湖不屬於中國。
七、黃文說「台獨真要和約證明?行!台獨跪舔仰望的日本,就親自簽了條約,打臉台獨。日本曾跟兩岸政府,各自在不同時間簽訂了和平條約。條約上都明白表示,日本歸還台灣給中國。」
日本於1952年4月28日,依據舊金山和約,生效後第二十六條的授權,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台北條約,俗稱日華和約或中日和約,該約於1952年8月5日才生效,於1972年7月29日終止。然後日本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中日條約,兩者都無隻字片語說,日本要將台灣主權授予中國。因日本早已於舊金山和約中,宣佈放棄所有對台澎的治權、產權與債權,當然就無權再把台灣主權轉讓給中國了。至於黃文所說「條約上都明白表示,日本歸還台灣給中國。」都是活見鬼、自己臆造,無憑無據。
舊金山和約(對日和平條約)簽訂日期為1951年9月8日於美國舊金山戰爭紀念歌劇院。和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臺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地之主權。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八、黃文說「1952年4月28日,日本與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簽訂的《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意思是,雙方宣佈包括馬關條約在內的不平等條約,完全無效。日本再次承認,台灣歸還中國。當然,台獨又耍賴啦!說日本片面作廢了那個和約。問題是,日本在幾十年後片面作廢,能夠推翻幾十年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來往嗎?你不承認台灣屬於中國,還能跟台灣的中華民國官方來往?」
台北條約前後只有短短14條,第4條確實提到「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但隨即在第5條就具體說明,茲依照舊金山和約第10條,只回溯到1901年的辛丑條約,根本不涉及1895年的馬關條約。黃文從頭到尾,屢屢跳躍式地摘錄文件,然後斷章取義,來詮釋她所塑造的歷史。這是典型的引喻失意,自以為是,讀書不求慎解,可惜可惜!
九、黃文說「1972年9月29日,中日發表聯合聲明,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所以日本在中日和約上,自己再次承認了, 台灣歸還中國屬於中國。」
中日聯合聲明不長,只有短短8 條。第3條「中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按降伏文書所述,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字裡行間找不到黃文所謂的「日本在中日和約上,自己再次承認了,台灣歸還中國屬於中國。」日本只說聽到了、理解和尊重,您的立場。黃又再次想當然耳地,憑空臆忖、去詮釋歷史。
十、黃文說「歷史上的事實可沒那麼容易抹去。哪管你是多麼腦殘,多麼想欺祖背宗!台灣就是中國國土。台灣人就是中國人。」
歷史確實清清楚楚地,記錄人類生活的軌跡。今日台灣不是國共內戰未靖的殘局,而是二次大戰後,美國在西太平洋未完成的任務。吾人研讀歷史,必須要以務實嚴謹的態度,來了解年代變遷的前因後果和吸取教訓。1895年中國政府狠心地拋棄台灣,將之割讓給日本,日本也依循國際戰爭和平法的原則,讓在台人民有兩年的時間,來選擇是要留下來當日本人,或回歸中國去當滿清人。當時中國人視台灣如糞土,棄之不足惜。125年過去了,台灣與中國早已田無溝水無流,絲毫沒有瓜葛。謹記歷史教訓,莫要聽信那些如黃某,一心想當中國人空口說白話,卻又拿不任何有效法理文件,來證明台灣是屬於中國的領土。台灣是台灣,台灣人民要自己當家作主,台灣當然不是中國的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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