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為何不要我?」六歲大的「小文」每回遇到社工師,都會這麼問。
六歲在收養機構已算「大孩子」。小文對於自己身世也愈來愈疑惑,看在社工人員眼中不禁難過又心急;透過國內平台媒介幾次後仍等不到有緣人,最後才成功媒介到澳洲。只是寄養家庭的「家人們」好多不捨,不捨這個已經變成家人的孩子離開;但另一方面,知道小文在遙遠的新家被照顧得很好,不捨之餘又添了一點欣慰。
保護兒童的法律,傷了大人的感情
2012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上路後,除特定親等之外,為防範販嬰等弊端,強制收出養必須透過指定機構媒合,並禁止指名收養。然而,這條規定卻讓少數背景特殊的出養孩子,從此斷絕留在台灣的機會。
花蓮兒盟不諱言新法上路時,的確「卡卡的」。上述這個案例,也是因為修法後無法「指名」收養對象。寄養家庭已經與孩子培養出深厚情感,卻因新法規定收養必須透過指定機構媒合,寄養家庭縱然想領養,仍須忍痛將孩子交由機構媒合,「小文」也因此遠離台灣。
類似的案子,幾乎每年都會發生,原因不外乎寄養家庭在照顧過程和孩子產生了緊密的情感。「想到要送走孩子,我就心如刀割;送走孩子之後,每天我只能望著照片流淚,即使過了這麼多年,我還是很難過…」長年擔任寄養家庭的「小春媽媽」,就曾因為寄養孩童被收養後,難過得不敢再照顧出養的孩子,幾年過後,才又重返寄養家庭的行列。雖然明知還得面臨分離的痛苦,但是「有那麼一段時間,可以和孩子緊緊的擁抱,讓他知道這世界上,還是有很愛他的人,讓孩子在愛中成長,這樣就夠了」。
兒童福利聯盟花蓮工作站組長苗元紅表示,外界認為後山因人口結構特殊,偏鄉原住民單親媽媽比例偏高,因此出養的孩子應該也不少,其實不然。苗元紅說,花蓮地區的未婚媽媽比例雖比外縣市高,每年的諮詢電話也不少,但最後出養的個案並不多,大約僅有最初諮詢的三分之一。
根據統計,出養原因前三名為:經濟無法負擔、家人無法提供助力、未婚生子。但不論是遭遺棄的孩子,或是生父母不得已出養的孩子,他們都是最無辜的受害者,都有一段異於一般同齡孩子的心路歷程。他們要的不是糖果餅乾、玩具車,要的只是一個專屬的抱抱。他們這段等家的旅途,需要社會大眾的陪伴與協助。
一般等家寶寶,約需7.8個月找到永遠的家
根據兒盟花蓮分會資料,該會每年接到約70件出養諮詢(含電話及網路),一年出養件數約30件,媒合過程約20件。至於孩子認養黃金年齡最佳為3歲。據兒盟的開案資訊統計(含出養及棄嬰),一般等家寶寶約需7.8個月的時間,才能找到永遠的家,特殊際遇的孩子則多了兩個月以上的等家時間。
這些孩子因健康問題或發展遲緩狀況,需要特殊的醫療照顧,平均等家的時間為297天(約9.9個月)。兒盟花蓮分會社工員方璿媛說明,多數的等家寶寶因疏於照顧,較容易產生「分離焦慮」的症狀。兒盟提供24小時「家庭式」的安置照顧,讓孩子得到應有的照料呵護與醫療供給,也給孩子溫暖與關愛,撫平心理創傷。
方璿媛說,一旦進入寄養家庭,如果沒有被出養,7歲後就必須送往收養機構,或由家扶照料。因此兒盟希望透過平台作業,為孩子找到最適合的「家」。在程序上,在地媒合兩次、全國一次,如果經過篩選、評估仍沒有適當收養條件,再把出養個案放置在國外平台由外國收養。
苗元紅組長表示,2012年修法那年,有不少寄養家庭提出收養孩子的諮詢。兒盟評估後,如果是適合的寄養家庭,他們也會盡全力協助與媒合,只是一切都得「照程序走」,無論如何,會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量,「畢竟這關乎到的,是孩子的一生。」
「每一次的媒合過程,都是既緊張又充滿期待。」苗元紅表示,法令限制,是希望讓出養收養更完備,新法上路時的確有些困擾,但反向思考,國外也有許多愛心家庭,「只要讓孩子得到妥善照料,我們都樂見其成。」
目前兒盟正在推動開放性收養,也就是循序漸進,透過專業課程與輔導,讓收養家庭接受孩子解開身世之謎,甚至讓孩子的生父生母在成長過程中,也能跟孩子互動。而長大後,他們是獨立個體,有自己的想法,「如果有一天找尋生父母,這是他們的選擇」,但要讓孩子懂得感恩,感恩養父母所做的一切。
兒盟花蓮分會組長苗元紅呼籲社會大眾關注弱勢家庭,翻轉棄養兒命運。(王志偉攝)
社工員方璿媛比喻自己心情像是孩子的父母,為孩子找尋家的溫暖。(王志偉攝)
兒盟花蓮分會設在花蓮縣社會福利館內。(王志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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