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醫大副校長、目前仍為高醫大資深教授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陳宜民今(16)日在立法院「私校法修正公聽會」中指出,以整個國家教育體制而言,鼓勵私人興學的時代已經過去了,他認為大學法與私校法「兩個法」應該要一體適用。
陳宜民並以高醫大董事會提名一名校內老師(指賴文德)擔任董事,他詢問高教司,高教司回應私校法並無規定不行,惟大學法明明有規定,如大學教授要擔任董事,必需得到校長同意。
他強調,這會壞了體制,因為董事會要監督校長,董事會又聘了學校的老師到董事會擔任董事,那校長是要管董事(指老師),還是董事管校長,這不就亂了套嗎?!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5月16日(一)舉辦「私校法修法公聽會」, 原任職國立陽明大學25年,退休後到高醫大擔任副校長的陳宜民特別出席與會,並以其從國立大學到私立大學看到很多「現象」,他並以高醫大紛爭為例,認為大學法與私校法應該要一體適用。
他以高醫大近因董事席次問題,提名校內老師擔任董事是「亂了套」,陳宜民說,學校老師到其它學校都要得到校長同意,更何況在自己學校擔任董事?大學法明明有規定,如大學教授要擔任董事,必需得道校長同意,他打電話給高教司,高教司卻回應私校法並無規定不行。
陳宜民說,教育部應該要清楚的瞭解,大學法不管是國立或私立大學都應該一體適用。
陳宜民進一步說,剛剛有幾個學者也提到,在國外,聘董事,希望在財務或經營上提供建議,何必聘學校自己的老師?來擔任董事,來壞了體制,學校老師在校務會議就可以參與,何必擔任董事,這是很奇怪的現象。
他並肯定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提案修改私校法,但裡面有很多細節應該可以有更多著墨,舉例如台科大陳教授所提「獨立董事」他也非常認同,他認為根本不虛設門檻,少子化下,私立學校已經變少,既然如此,教育部為何不能有擔當,讓私校都應該設獨立董事,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否則監察人也都是董事會在指派,不喜歡就撤換,高醫也就發生這樣狀況,監察人在董事會多講些話,就被換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