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美河巿弊案,前北巿府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被控使用不實鑑價報告,高等法院今天(27日)二審宣判,從一審「圖利罪」改為依「偽造文書」論罪科刑。
美河市案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圖利罪判處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高4年徒刑,王2年徒刑並緩刑5年。
美河市案在2013年監察院調查認定前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長常岐德、前聯發處長高嘉濃,於2006年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美河市建案中,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築成本,使台北市政府虧損上百億元,因此提出糾正、彈劾案,並移送檢調。檢調隨即發動搜索,約談高嘉濃、王銘藏等人,最後以《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起訴高嘉濃、王銘藏。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高、王2人未獲取利益,且當初檢方亦未查出有收受賄賂等對價關係,因此僅就起訴圖利和偽造文書犯行審理,最後北院認定2人圖利日勝生公司獲利5億900萬餘元。一審依圖利罪判高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王處刑4年,褫奪公權2年。
高等法院指出,北市府與日勝生聯合開發美河市建案(北捷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雙方議定以土地貢獻成本、投資人建物貢獻成本,做為權益分配依據,其中投資人建物貢獻成本中的建物建造成本,由捷運局聯合開發處委外鑑定。聯開處委託旭洲公司鑑定後,計算出投資人建物貢獻成本約為新台幣160億元,公地主土地貢獻成本約為77億元。
時任聯開處處長的高嘉濃發現鑑價過低,恐不利與日勝生協商權益分配,於96年3月間冒用旭洲名義偽造鑑定報告,將建物貢獻成本提高為174億元,交由課長王銘藏提報權益分配小組審議,並經捷運局轉呈北市府審核。
高院判決認為,鑑價報告只是供捷運局稽核投資人所提的建物建造成本是否適當的參考值,並非絕對值,況且權益分配小組審議通過後仍須報請市府核准,再與日勝生協商權益分配,協商不成則送交仲裁,鑑價報告無權拘束權配小組、北市府與日勝生。
高院也認為,北市府與日勝生經過6次協商才達成權益分配協議,不能只憑最後的分配比與捷運局提案不同,而認定日昇生獲得不法利益。高院表示,無證據證明高嘉濃、王銘藏有圖利犯意,檢察官也無法舉證日勝生獲取不法利益,因此改依偽造文書罪論處,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