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嘉義鐵路殺警案一審宣判,引起軒然大波。社會輿論對承審法官及精神鑑定醫師大加撻伐。顯然,社會及民眾的期待與專業判斷之間有很大的落差。
我於1970年進入台大醫院神經精神科接受專業訓練,有幸跟隨林憲教授學習司法精神醫學的理論與實務。到2004年退休為止,司法精神醫學仍一直是我關心的領域。值得欣慰的是2017年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正式成立,成為精神醫學領域裡的一門次專科。精神鑑定是司法精神醫學最早的一項實務工作。台大醫院精神部五十週年出書《五十載浮沉》,根據該書林吉崇教授所寫〈日據時代精神病學史〉(pp 48-61),台大醫學院前身台灣總督府醫學校於1917年首度由精神科專科醫師中村讓講授精神醫學。當時台灣並無精神病患可供實習,中村讓只好以自己經手的鑑定報告作為教材。當時法院訴訟事件中,有關精神病的鑑定皆由中村讓執行,一個病例的鑑定約需一到三個月的時間,並須以二十頁到五十頁的書面報告呈送法院。近日來嘉義鐵路殺警案鑑定醫師沈正哲受到極大的壓力,讓我感觸良深。台大醫院長期接受司法單位委託的精神鑑定工作,也一樣會有來自外界的壓力。
有過一個兒子用領帶勒死父親的鑑定案例。弒父被認為大逆不道,更何況被害者是大學教授,整個社會氛圍認為應重罰逆子。承審法官接受精神鑑定書對加害者犯案當時精神狀態的報告,判決加害者免刑責,並令入適當場所治療。判決結果引來輿論譁然乃意料中之事。另一個鑑定案也是用領帶殺人的案件,這次是父親以領帶勒死子女,案發當天就安排住院精神鑑定。因加害者是知名教授,社會氛圍期待鑑定結果有利於加害者。有些單位甚至動員「學者(非精神科)」在鑑定仍在進行期間,透過媒體表達意見,認為加害者犯案當時的精神狀態已達「心神喪失(當時的法律用語)」,應與免除刑責。承審法官根據鑑定報告書判決可減輕其刑而非免其刑責。結果引來鑑定醫師專業不足的批評。上面所舉兩個例子都是台大醫院的鑑定經驗。經過這麼多年(約有半世紀了),故事仍舊一再重演。司法精神醫學的專業判斷要讓社會大眾了解,仍有很長的艱辛路要走。
其實在早期,連司法單位也常對精神鑑定報告的專業判斷提出質疑。經過溝通解釋,雙方都獲得顯著互信了解。以現行制度來看,精神病患涉及刑事案件送精神鑑定時,法官須等看過鑑定報告書再參酌做判決。這在實務工作上會帶來一些困擾。鑑定工時若拉長,會拖延法院的判決時程。而要縮短鑑定時程,就會給鑑定單位帶來工作壓力。此外,以現行鑑定費用給付來看,精神鑑定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如何減輕鑑定時程壓力,以及給付合理的鑑定費用,都是應再加以改善的實務工作。台灣的現況是精神鑑定由法院指定委託醫療單位執行。有的國家對刑事案件的精神鑑定,除了司法單位公設的鑑定醫師外,被告也可再自行找精神科醫師鑑定,其費用就由被告與醫師視案件的複雜度商量敲定。在減輕鑑定時程及工作壓力方面,特別是考量被告的醫療人權上,若有司法與醫療兼顧的司法精神病監,一方面被告住進該場所可獲的該有的精神醫療,另一方面同時進行精神鑑定。住院精神鑑定可以做得比門診精神鑑定更周詳,也可解決鑑定期間被告的治療空窗期問題。遇複雜困難的個案,可視需要延長鑑定時程。
精神病患的暴力事件,不論是對內傷害自己,或對外傷及別人,比較多是發生在治療空窗期。提升精神醫療的門診、住院及社區醫療的完整性,可降低此傷害。更重要的是要提升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的認識,消除因不了解引起的恐懼與偏見。台灣的玉里鎮以及以社區精神醫療聞名世界的比利時基爾鎮(Geel,又叫Gheel故又譯赫爾),其居民中將近半數為精神病患,且多數診斷屬思覺失調症。鎮民之間因彼此認識瞭解而能長期和睦相處,此情形在玉里鎮已超過半世紀,在比利時基爾鎮已超過七百年。有機會可去走訪,旅遊兼增廣社區精神醫療見聞,一舉兩得!
※本文轉載自:元氣網醫病平台
文章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