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經過一年多的審理後,台南地院今(22)日宣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依選罷法規定,李全教議長、議員職務停職,不能進議場開會。
李全教涉嫌和台南市議員郭秀珠搭配參選正、副議長,透過蔡啟新、楊明達、吳春成、羅進生、卓華民、林聰彬等白手套,以每票30萬至1000萬元不等的代價,向多名無黨、民進黨議員行賄,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同案另有7人遭起訴。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前台南縣西港鄉長卓華民有期徒刑1年8個月,支付公30萬元獲緩刑;市議員谷暮.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有期徒刑1年8個月;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有期徒刑8個月,
其他4名被告獲判無罪,包括無黨籍市議員郭秀珠、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郭秀珠服務處執行長林聰彬。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7條規定,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因此,李全教從今天起,不僅議長職務停職,議員身分也停職,不能進議場開會,目前由民進黨副議長郭信良代理議長。
李全教除議長賄選案外,還涉及議員選舉案以及當選無效之訴,台南地方法院1月21日判李全教當選無效,李全教提出上訴,目前二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