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逃漏稅案,台中高分院今(6)日二審改判2年,不得易科罰金,委任律師羅閎逸認為,魏應充已經認罪,卻改判無法易科罰金,判的更重,法官明顯「有針對性」,在收到判決後將提起上訴,頂新公司也發表聲明表示遺憾。
魏應充目前因味全混油案在八德外役監服刑,又因漏繳稅額遭彰化地院一審判決認定,魏應充等人逃漏稅達6000多萬元,逃漏營業稅37罪、違反《商業會計法》7罪,合計共4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因各罪刑期未超過6個月,得易科罰金。
彰化地檢查出,魏應充在1996年到2012年間,短開發票銷售金額,7年間逃漏稅新台幣2億4867萬9596元,國稅局裁罰1億6882萬,魏應充認罪後,向國稅局繳交稅款及罰鍰共4億2000多萬元。
彰化地檢與頂新律師團,針對逃漏營業稅,採取部分不上訴,違反《商業會計法》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審判長法官張靜琪、陪席法官劉敏芳與受命法官李雅俐今天宣判,原違反《商業會計法》判決撤銷,改判有期徒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同時台中高分院發布新聞稿,指示魏應充以共同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各7次,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因各刑期超過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委任律師羅閎逸認為,法官有針對性,收到判決將會提上訴。因為魏應充都已經認罪,也撤回所有上訴,卻還判更重。頂新公司在其後發布聲明,指稱公司擔心錯誤訊息會造成誤解,特提出說明:一、過往有關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相關類似案件,司法多數給予緩起訴處分或易科罰金之刑,而本案當初於偵查期間,檢調也曾給予緩起訴處分,故對於本次判決結果(判刑2年)感到相當遺憾!
聲明指出,自本案發生後,頂新除積極配合檢方偵辦,於偵查階段中已全額繳納本稅與罰鍰,業已確實改善稅務制度,並為避免本案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於訴訟中撤回上訴,表示負責之態度。聲明強調,頂新除已改正稅務制度,也持續投入社會公益,以更有價值的行動對社會作出貢獻,竭力回應各界指教,藉以實際行動來證明革新的信念。